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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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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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关天使投资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要求,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有关规定,按照2021年创业投资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备案创投企业年检

(一)时限要求

请各有关创业投资企业及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于2021年6月25日前,登录“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http://rim.ndrc.gov.cn)完成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年检材料的填报,并将纸质版年检材料报送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处。

(二)年检内容

备案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准确陈诉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年度业务报告能够准确陈诉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结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等情况;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下列能够简要反映截止到2020年末全年度业务情况和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相关表格:

1.《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2.《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3.《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4.《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5.《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

6.《创业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

7.《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收益与应纳税所得抵扣情况表》;

8.《被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

9.《创业投资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汇总表》。

上述表格中涉及投资情况的,应提供相应法律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相关表格可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三)针对投资抗击疫情所需的医药卫生类项目的创投企业年检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为其设立年检绿色通道,加急加快办理年检并出具证明。

二、天使投资人备案

根据国发53号文,为促进早期天使投资健康发展,推动扶持天使投资发展有关政策的落地实施,开展天使投资人备案,并拟在后续年度开展备案天使投资人年检工作。

(一)备案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刑事违法和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

2.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力,以个人自由资金出资,不得向其他个人或机构募资,不得通过贷款、举债等加杠杆行为进行投资。

3.具有从事投资、企业管理或相关业务的经历和技能。

4.不属于被投资初创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且与被投资初创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5.具有中国投资协议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地方创业投资协会等相关协会的推荐意见。

(二)备案要求。

天使投资人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备案,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天使投资人基本情况表》《天使投资人投资项目情况表》《天使投资人股本退出情况表》等相关业务资料。省发展改革委经审核相关材料,完成对天使投资人备案检查,并为备案合格的天使投资人出具证明。

三、税收优惠登记

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已备案并通过年检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可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拟新申报税收优惠有关信息。

(一)登记条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和《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规范,并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并通过年检。

(二)登记内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应当自行比对是否符合享受税收政策的各项条件。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在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分别填报《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抵扣情况表》《天使投资人所得税抵扣情况表》。

(三)登记管理。省发展改革委将及时推送符合国税发87号文、财税55号文相关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的备案年检情况和税收登记信息给税务部门参考。请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及时将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反馈省发展改革委;并请省税务局于年底前将本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投企业名单和有关情况推送我委。

(四)其他管理。企业申报过程中涉及的税收政策相关问题,由税务部门负责解释。请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在填报年检资料和税收信息时,同时提供《信用承诺书》(见附件),如发现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提供虚假材料、违规享受税收政策的,省发展改革委将商税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附件:信用承诺书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0日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财金处    王  薇, 电话:85287248

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向  阳, 电话:85215510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卢  薇, 电话:8690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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