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州省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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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州省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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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州省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2〕510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出版、发行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7〕809号)等文件规定,我委核定了列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的通知》(黔教函〔2022〕64号,以下称《评议公告目录》)、并经省新闻出版局技术标准审核通过的教辅材料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贵州省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教辅材料最高零售指导价详见附件。各出版单位要认真遵守国家和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政策,在不高于最高零售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制定价格,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定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出版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教辅材料。

二、承担列入《评议公告目录》教辅材料发行的单位,应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发行费用标准不得高于35%。

三、学生自愿购买《评议公告目录》内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以拿取折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

四、为做好我省教辅材料价格常态化监管,请各有关出版单位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于各学期结束前将本单位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销售情况(含教辅材料名称、年级和册次、征订数量、实际零售价格、向发行单位支付的发行费用标准、实际销售码洋等)如实向我委报送,发行单位配合做好上述信息的复核工作。

五、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评议公告目录》失效前。在此期间,各出版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列入《评议公告目录》教辅材料的印刷规格、用纸克重、印张数和色数等。因故确需变更的,应在报请贵州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审定同意后,另行报我委重新制定价格。未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价格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附件:贵州省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教辅材料最高零售价格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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