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联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5〕399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结合上游气源结构性调整和气源采购成本上涨等情况,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相关规定,现就天然气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省级定价区域居民用气价格
自2025年7月1日起,对省级定价的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用气价格进行调整,即第一、二、三档价格调整为2.9元/立方米、3.35元/立方米、4.09元/立方米。2024年4月1日-2025年6月30日居民用气价格按上一联动周期价格执行。
二、市县级定价区域做好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工作
属于市县级定价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抓紧测算居民用气气源采购成本,根据上下游联动机制相关要求按程序开展居民价格联动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启动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用气价格,要科学制定价格方案,规范工作程序,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价格调整平稳推进。
(二)严格价格监管。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抄表、清算衔接和价费公示,妥善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做好兜底保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低收入家庭免费气量制度,坚决兜牢民生底线。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提前制定舆情处置预案,及时应对突发舆情,发现问题尽速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各地联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的,相关文件及时抄送我委。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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