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鹏举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黔发改党发〔2019〕59号)
关于黄鹏举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黔发改党发〔2019〕59号
各处室、所属单位:
2019年7月8日,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黄鹏举同志任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职务;
刘刚同志任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处处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处(草海治理协调处)副处长职务;
曾凡勤同志任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部开发处处长,不再担任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部开发处副处长(正处长级,主持工作)职务;
李静同志任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离退休干部处处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部开发处调研员职务。
中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