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充分发挥省发改委门户网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指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是指在网上发布的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三、省发改委信息由委办公室负责管理;日常的运行维护、数据加载(更新)由中心信息处负责。
四、门户网的信息主要介绍我省发改委系统基本情况、工作动态及全省经济运行等情况。
五、我省发改委发布的信息所有栏目,信息来源由发改委有关处室提供。
六、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定程序;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发改委各处室提供的信息由中心有关处室编辑完成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再由信息处汇总交发改委办公室审定,最后由中心主任签发。
七、信息审核的内容包括:
1.上网信息目前发布是否适宜。
2.上网信息所用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3.上网信息是否有政治敏感问题。
八、网站编辑人员必须遵守新闻发布的时间要求,原则上要在信息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布任务。
九、信息经过审核后,所有信息由中心信息处统一加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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