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黔南州经济体制改革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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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黔南州经济体制改革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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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也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为加快推进我州经济体制改革,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黔南,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半年,我州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坚持围绕发展谋改革,推进改革促发展,各部门、各县(市)都在努力开拓改革工作新局面。
    一、2008年上半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进投资环境建设 
  今年以来,我州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大力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一是以推进“诚信黔南”建设为载体,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带动社会诚信建设,营造践诺守信、一诺千金的诚信环境。二是以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行政效能建设、文明诚信单位建设,完善投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构建清廉高效的服务环境。三是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切实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构建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四是严厉打击危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强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公平公正、文明和谐的市场经营环境。五是修订完善了《鼓励投资若干规定》、《投资指南》、《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出台了《鼓励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投资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行政服务有关工作的意见》等,建立了工业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丰富和完善了我州创业投资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扶持机制。六是依托良好的交通区位优势以及园区、开发区等产业集群,建设综合物流平台和商品流通市场,加快生产性配套服务业发展,降低物流成本,提升产业竞争力。同时,加快中介服务体系、职业技术培训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化工、建材、医药、轻纺等行业组织和区域协会组织等,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各县市还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贷款担保中心,并获得省中小企业局提供的专项资金扶持。七是政府法制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不公正、不规范、甚至滥用职权等行为,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八是畅通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与企业的信息联络通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外来投资者投诉案件及其反映的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九是各地积极推行“挂牌保护”、发放“收费明白卡”、“贵宾证”、“客商证”、开通“绿色通道”等措施,有效遏制了“三乱”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全州上下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形成了“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发展水平”的共识和合力。
    (二)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真抓实干。一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本着“早改比晚改好,主动改比被动改好”的原则,成熟一户改一户,全州列入改制的国有竞争性企业434户、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30478人;截止目前,审批改制方案357户,其中完成348户,参与改制的在册职工(不含离退休、内部退养人员)15028人,占全州应改制国企总数的83.5%,其中:工业120户,占工业企业(177户)改制面的67.8%,职工7299人;其它228户,职工7729人。二是认真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进一步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障碍,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以各种方式进入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非公经济不断发展,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的民营企业初步形成。三是积极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截至目前,全州申报破产企业14户,已获得国务院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企业人员5608人。仅福泉市就有重钙厂、磷肥厂、磷酸盐厂、化肥厂、军民水泥厂等5家国有企业已获得国务院同意政策性破产批文,现除市军民水泥厂外的4家企业正在进行破产清理工作。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和《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遵照国家有关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着眼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实行更加便捷有效的项目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有效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有效的重大投资项目稽查制度、投资项目评价制度、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不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如龙里县,制订了《龙里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改完善了《龙里县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龙里县招投标统一平台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
    (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自全面启动我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以来,我州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克服雪凝灾害影响,一手抓重建一手抓林改,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成效。目前,州、11个县(市)、214个乡(镇)相继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州、县、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均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部门,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林改办主任。林改办抽调了精干得力人员,专职专责从事林改工作。
   截止5月底,全州召开州级林改工作会议6次、县级林改工作会42次;举办县级培训35次培训人员3432人;举办乡级培训716次培训人员34637人。制定出台宣传方案231个;印发公开信916900份、印发政策文件资料141519份;组建州级工作督导组6个,参加人员32人;组建县级工作组106个,参加人员544人。制定了村级林改工作方案1207个,占全州行政村数的75.76%;独山、长顺、惠水、都匀、罗甸5个县(市)103个乡(镇)212个村进入勘界确权阶段,分别占全州县、乡、村数的45.45%、48.13%、13.30%。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正积极稳步推进。
    (五)继续实施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制度
    为了规范采矿权办证程序,州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采矿权招标、挂牌、出让的有关规定,对发证权限内的采矿权一律实行招拍挂有偿取得制度。对于州级发证权限内的新立采矿权,首先是由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符合本区域矿产资源规划的情况下,向州国土资源局提出采矿权出让请示,由州局进行相关审查后再回复是否同意进行采矿权出让。如同意出让,则由申请县(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有关要求,拟定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后再报州局进行审核,经同意后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采矿权出让工作。
  经批准出让的采矿权,一般都由州国土资源局委托相关县(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挂牌出让,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首先在州级以上媒体对采矿权出让信息进行公开,发布采矿权出让公告,待公告时间结束后立即转入接受受让申请人的应价阶段,并对最新报价适时进行公开,保证出让工作的透明度。整个挂牌出让期限届满后,再由州国土资源局与最终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合同时均邀请州监察局派员进行监督)。近年来,我州以招拍挂方式共有偿出让采矿权42宗,出让价款289.1万元。
    (六)继续实行部门综合预算改革。
    2002年以来,我州就开始进行级以州部门预算为主要内容的综合预算管理改革,在预算编制内容上,初步改变了预算内外“两张皮”的做法,逐步向综合预算转变,就是集预算内、预算外资金为一体的预算。
    在编制方法上进行了革新。一是核定预算外可安资金收入计划;二是核定纳入预算的外资金数;三是将预算外资金与预算内资金进行捆绑,并按支出顺序安排部门预算。
在编制内容上进行了拓展。(1)预算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一般预算收入指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收入(含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基金预算收入国家预算科目规定的各项基金收入(如农业部门基金收入、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等)。要求各部门、单位根据历年组织收入情况和增减变化因素,认真测算各项收入来源,积极稳妥地编制收入预算。(2)预算支出,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一般预算支出主要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项目支出主要是专项经费支出(含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下划县市项目支出、政府采购支出等);基金预算支出是指按照规定用途安排的基金支出。各部门、各单位在报送预算建议草案时,要按照项目认真编制收入预算,不得转移、隐瞒,不得在预算之外留任何收支项目,同时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照“取之合法、收缴分离、收支锐钩”的管理要求,统筹安排预算内外收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综合预算。
    (七)做好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
  独山县是省委、省政府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试点县,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组建了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自2005年以来,围绕省州批准的《工作方案》,独山县切实制定《实施意见》,有目的、有组织、按计划地组织实施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严守机构改革各项工作纪律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一是实行交叉任职,精简领导职数。二是综合设置党政内设机构,减少机构和中层干部数额。三是优化整合现有事业站所,将功能相近的事业站所合并,实行综合设置。四是切实做好人员编制的调剂工作。
    (八)积极落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
    按照州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积极做好新增劳动力促进就业和下岗职工以及困难群体的再就业工作,截止5月底,全州共促进新增就业7357人,帮助持证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促进就业2719人,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50人(一季度数据)。下半年将做好我州13户国企政策性破产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力争做到成熟一户操作一户,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不落实的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对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明确提出暂缓进入破产程度。并广泛向职工宣传国家政策,及时化解和处理矛盾,维护好稳定,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全州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稳步开展,取得不小成绩,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府职能转变任重而道远。首先,一些地方对政府职能认识不清,缺乏创新意识,时常出现“越位”现象,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增加了行政成本;其次,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实现经济发展的节奏慢;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不健全。

    (二)投资体制改革步伐缓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经验,投资体制中还存在着企业投资决策权没有完全落实、政府投资管理和投资决策不够规范、企业和银行投资机制不够完善、投资宏观调控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
    (三)矿山出让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由于州级发证的矿种基本上都属于低价值利用的矿种,且基本上都存在规模较小的问题,不能形成规模开采,从而导致产生的经济效益不高。而根据现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要求,提交的报告、应缴纳的费用等较多,成本增大,令不少矿权申请人难于承受,影响办矿积极性,并最终从总体上影响到州级发证权限内矿种的开发利用。
    (四)国有企业改革仍面临诸多困难。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不规范,一些企业未严格按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总体上是形式上的变化大于实质上的变化,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由于种种原因,企业与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问题上存在不规范行为,由于职工平均工资的不断提高,企业改制成本也越来越大;社会保障体系还比较脆弱,保险基金不雄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的有效解决仍有难度。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如下问题:一是跨地区争议林地面广,林权纠纷调解难度大。据林权现状调查摸底统计,仅我州龙里县集体林地与省龙里林场存在的林权争议就有182起,涉及23个村57个村民小组,面积约为48145亩,林权纠纷调处任务艰巨。二是大部分林农外出务工,未能及时返乡参与林改工作,对林改摸底调查、村组方案制定及勘界工作带来了困难。三是由于受年初雪凝灾害的影响,部分林业干部职工投入到林业灾后重建、受灾林木清理、受灾情况调查和森林防火工作中,造成林改工作技术力量不足,工作进展较慢。
    (六)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大部分机构属“双重管理,双重领导”,以致形成了责权分离、责权不一。二是由于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核定,要控制在2004年底前县级核定的总数内,新增设立机构的编制调剂难度大。三是乡镇机关干部缺编较多(独山县18个乡镇缺编100余名),加之部分县直部门因人员紧缺而从乡镇抽调人员协助工作,乡镇因无人抓工作而又从所属站(所)抽调人员,以致形成“混岗、混编”和“有岗无人”的现象。四是现行乡镇设置规模偏小,形成了机构设置上的和人员编制配备上的“小而全”,增大行政成本。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下半年,要继续围绕年度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统筹协调改革的工作机制,推进各项改革的深入进行,促进全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一)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改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切实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重点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农副产品和资源深加工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取消所有制的差别待遇。依法保护私有财产,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非公经济的合法权益。
    (二)深化农村各项改革。一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土地基本政策。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结合我州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较多的实际,为促进特色农业规模化发展,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加大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二是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方针,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建立多元化经营主体,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山林的主人。产权明晰后,依法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及时进行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以法律形式保障改革成果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林业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科学开发,促进我州林业健康发展。三是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着力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增强基层财政实力,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制度。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三)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投融资新的平台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工作意见》、《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贵州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贵州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等,进一步明确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减少对企业的行业审批事项,全面落实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放活企业自主投资,规范和强化政府投资管理,推进符合国际惯例的投资方式。
    (四)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为经济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积极扶持中介组织发展,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分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政府公告和新闻发布等信息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健全行政绩效评估机制;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项目、程序。
    (五)进一步加大社会制度改革力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是创新人事人才工作机制,实施人才强州战略。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以培养开发现有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重点,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加大乡土人才开发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二是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强化社保基金征缴,规范基金管理,确保基费按时支付,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继续深化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
    (六)发改部门是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要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和省发改委的指导下,加强对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主动参与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制定,逐步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并加强对州直各部门、县(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协调指导,逐步建立改革工作部门的经常联系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改革工作机制,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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