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平县新州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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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平县新州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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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发展改革委:
    你们以州发改农业[2008]10号文报送的“黄平县新州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实施方案”收悉。根据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送的“黄平县新州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实施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砖混结构旅游产品市场及管理用房1700.07 M2,停车场500 M2,百花大道25*204.7 M2;绿化600 M2;供排水系统及消防设施配套等附属设施。
    三、投资。项目总投资408.35万元,其中国家补助180万元,地方自筹228.35万元。资金使用见投资概算表。
    四、建设年限:1年。
    五、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同意项目法人为黄平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六、加强项目管理。州、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投资的监督管理,督促地方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实现项目建设目标;国家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项目主体工程;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项目法人要按季度向县、州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进展、工程质量和资金到位、使用情况。
    七、请接此批复后,抓紧开展单项工程施工作业设计并报州发改委审批,尽快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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