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黔西南州民营经济和民营金融事业的建议
欢迎来到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个人中心   |  
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发改工作>市县动态
发展黔西南州民营经济和民营金融事业的建议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州委州政府建立的州级领导与55家民营企业的联系制度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悉心关怀和扶持帮助,很多新的提法是过去从来没有过的。当前,全州民营经济已开始进入快速发展,做大做强的难得机遇期。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民营金融事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州委州政府根据已制定的又好又快发展民营经济40条实施意见的精神,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举措,把我州的《实施意见》同部门职能结合起来,具体化、条例化,做到认识统一,口径统一,上下协调,便于操作,落到实处。切实防止和避免在贯彻《实施意见》中少数部门、少数干部、少数工作人员可能出现的各种偏差和各自为政的情况。
  二、重视抓好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建议除主管部门、行业商(协)会等组织的以会代训外,州内的各高等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要针对我州民营经济的行业特点设置相关专业,如煤炭、水泥、黄金、电力、食品加工等等,吸收社会和企业员工进行系统的、较高层次的教育和培训,培育和造就一支发展民营经济的人才队伍。
  三、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充裕而又便捷的融资是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之一。当前,在我国控制货币投放,金融改革尚未完成,银行准备金率多次上调的大背景下,出现了一方面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钱荒”,另一方面又出现了民间资金过剩,借贷过分活跃的不正常状态。产生的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其中重要的一条原因应是民营金融事业发展的滞后。因此,认为,应把加快民营金融事业的发展作为又好又快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措施来抓。
  充分认识、大力宣传发展民营金融事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成立地方金融管理机构,主要履行民营金融市场的准入、退出审批和业务监管职能,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积极创造条件发行集合债券,降低融资成本,创办金融仓储中介服务性公司,与银行合作,主要利用中小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物资作抵(质)押办理贷款时,通过第三方金融仓储公司对抵(质)押物进行监管。这样既解决了中小企业长期融资抵(质)押担保难的实际问题,又可减少银行贷款风险。
  整合县市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土地资源和金融资产,创造条件组建“乡(镇)级农村资金互助社”。将土地出让金中集体和农民的所得转入社员股金或存款,再用于支持本乡(镇、办事处)所在地小型企业。鼓励实体经济和私人创办各类投资性公司,将民间借贷资本转化为投资资本,直接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整合担保公司,凡取得融资性担保许可资格的担保公司联合进入当地中小型银行,为州内中小企业贷款实行联合担保,这样既解决银行准入门坎,又分散担保公司风险。同时,对新增加的担保公司要实行审慎准入的原则,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是股东自有的货币资金,以保证担保的经济实力。
  鼓励典当公司增资扩股,按照《典当管理条例》典当公司可向银行融资的规定,解决好典当公司向银行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建议对典当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参照小额贷款公司减半征收的政策,因为他们同样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企业。这样,一方面解决融资问题,另一方面减轻税负,才能促进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典当企业做大做强。积极筹建民营金融行业商会组织,行业商会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繁荣为宗旨,通过这条纽带,更好地凝聚各会员单位力量,发挥产业链优势,壮大民营金融事业,更好地为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