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荔波县景区“明码实价”工作考察学习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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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赴荔波县景区“明码实价”工作考察学习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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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交通条件改善和旅游升级,荔波县生态游吸引四方游客,旅游接待带来巨大商机,宾馆、农家乐发展迅速。为此,荔波县结合自身打造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升级版和“全国无价格欺诈旅游区”要求,率先在全省开展旅游景区明码实价创建试点。为推进黔东南州景区“明码实价”工作的展开,树立黔东南对外的良好形象。根据省发改委“2016年贵州省价格工作要点”,为学习和借鉴荔波县景区“明码实价”工作的工作理念和管理经验,提升价格检查人员工作水平,2016年3月17日至18日,黔东南州发改委组织凯里、雷山、黎平三市县发改局分管价格工作的负责人,到荔波县进行了考察学习。这次考察学习虽然时间短,但收获大。荔波县发改局的工作介绍,让我们深受启发,为推动我州“明码实价”工作特别旅游景区“明码实价”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一、荔波县“明码实价”工作的经验做法
  明码实价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承诺并履行按规定标价,按标价结算,不接受还价的行为。要求经营者科学合理核算商品服务价格,并按照统一标价样式告知消费者,以标价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结算,不得以高于或低于标价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同时,要求经营者不接受讨价还价的行为。明码实价是一种价格诚信自律行为,倡导的是货真价实,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文明消费。
  荔波县“明码实价”工作主要实行由政府监督、市场主导,由商家根据商品自行定价,由市场进行调节,再由政府进行监督,从而实现价格市场的良好运行。2015年初以来,荔波县发展改革局针对游客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樟江夜市一条街、景区农家乐、特产店等形形色色收费偏高乱象,率先在全省开展旅游景区明码实价创建试点。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和推进,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荔波县的经验做法主要体现在“领导重视、齐抓共管、措施得当”。
  (一)领导重视
  为引导旅游景区经营者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诚实守信经营,维护好旅游市场的价格秩序,促进旅游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将荔波县作为我省省州共建的旅游景区明码实价创建试点县,重点在荔波县樟江风景名胜区的旅游业和与其密切关联的其他行业当中,倡导和发动酒店、餐饮、大型超市、旅行社、停车场的经营者参与推行明码实价,开展明码实价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交易氛围,构建公平的交易环境,杜绝经营活动中的标价严重不实、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等行为,着力将荔波打造成为无价格欺诈旅游景区。为此,荔波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县发改、旅游、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省发展改革委与黔南州发展改革委联合成立指导小组,对试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二)齐抓共管
  对于价格监管,荔波县政府宏观价格调控已逐渐从“定”转向市场的“调”,工作重心将向市场监管和服务倾斜。针对“明码实价”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明确为“明码实价” 工作的责任单位,并形成应急处理的反映机制,打造多部门联合推进“明码实价” 工作的机制。省州指导小组会同荔波县发展改革局的工作人员走访了200余户经营者,对经营者参与推行明码实价的意向进行摸底调查,组织经营者进行价格法律法规培训,宣传价格政策;指导荔波县设计制作明码标价特色标价签,并由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进行监制;制定工作方案,指导荔波县按照调查摸底、倡导发动;自愿参与、签订承诺;媒体公示、公众监督;收录价目、建立档案;设计价签、监制启用;巡视指导、规范标价;联合督查、执法监督;验收评选、授牌表彰等八个步骤有序开展工作。
  (三)措施得当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荔波县发改局制定了“八步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要求参加明码实价工作的干部熟悉工作流程,确保工作不走样、不漏项。
  第一步是征求意见,发动宣传。深入餐饮、酒店宾馆、特产店等相关行业单位入户走访调查200余户,征求经营户对明码实价工作的意见,发放价格宣传资料300余份,对经营户情况及参与明码实价的意向进行调查摸底。采取分片集中培训的方式,深入茂兰景区、瑶山乡、小七孔镇(驾欧)等重点旅游景区、重点集镇对经营单位进行宣传培训,共培训人员200余人次。
  第二步是确定试点单位,签订明码实价自律承诺书。在征求经营户意见和培训的基础上,确定试点单位名单,目前已与124家经营户签订了明码实价自律承诺书,其中:旅游特产店14家、景区农家乐79家、樟江夜市经营户31家。
  第三步是公示试点单位,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了首批试点的124家经营户名单及明码实价自律承诺内容,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第四步是收录经营单位价目价格,建立诚信经营档案。为124家试点单位建立“一店一档”价格诚信档案,收录经营单位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明码实价自律承诺书、备案价目表、摸底调查表、后期诚信跟踪调查表及相关图片。要求店家做到价格有变动时及时备案,及时更新,作为价格执法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步是发放明码实价标价签和价格公示牌。根据省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的授权,结合全县实际,设计制作具有荔波特色的价目表及标价签样式,向经营单位征求意见,认真采纳经营单位对价目表及标价签样式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修改并经省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同意后发放到试点单位。
  第六步是巡查指导,规范试点单位标价行为。为确保明码实价工作不走样,加强对试点单位标价行为的巡查指导。目前,14家旅游特产店已全部使用由省价监局监制的明码实价签,110户农家乐及樟江夜市经营户完成明码实价价目表上墙公示。切实做到标价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明确。
  第七步是监管执法,对试点单位诚信经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联合市场监督局、旅游局、茂兰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加强对明码实价行为的督促检查,对不遵守明码实价承诺的行为进行纠正,对存在价格欺诈的行为予以处罚,坚决防止试点单位利用明码实价实行价格欺诈。
  第八步是验收初评,授牌公示。制定明码实价单位授牌标准、程序。
  二、荔波县“明码实价”工作取得的成效
  目前,荔波县“明码实价”景区试点创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倡导发动,大小七孔景区农家乐、景区内的餐饮和旅游商品经营户、县城的大型超市、旅游特产店、樟江夜市小吃经营户已有116户自愿参与推行“明码实价”,签订了价格自律承诺书,建立了“一店一档”价格诚信档案,成为荔波县第一批明码实价示范单位。参与推行“明码实价”的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公示了价格自律承诺书、明码实价价目表、价格举报电话,启用明码实价特色标价签,使游客可以明明白白消费,安安心心购物。经营者合理定价、主动让利,消费者得到实惠,“明码实价”成为商家“金字招牌”。在“明码实价”景区试点创建工作过程中,省、州、县三级价格主管部门多次开展联合督查,实施长效监管,不断规范“明码实价”示范单位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实施“明码实价”,建立诚信和谐消费环境,建设全国“无价格欺诈”旅游区成为荔波县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
  三、对我州“明码实价”工作的建议
  黔东南旅游资源得天独厚,主要体现在“自然生态完好、民族文化丰富、历史文化厚重”,深受国内外游客的喜爱。因此,黔东南州是一个极具旅游发展前景的地域,他不仅仅能够满足游客休闲、放松的需要,更能够带给游客多彩多姿的视觉感受以及赞不绝口的味觉享受。而建立“无价格欺诈”旅游区,是树立黔东南对外良好形象的不可或缺的基本保障。为此,推进黔东南州景区“明码实价”工作势在必行。一是建立州县联合工作的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二是建立县市部门配合工作的机制,形成职责分明、优势互补。三是建立考核工作的机制,形成工作有序、评估规范。四是加强宣传发动,让“明码实价”深入人心,从而达到商家与消费者共同营造“明明白白消费、安安心心购物”的良好环境。五是建议采取在凯里、雷山、黎平三市县率先开展“明码实价”工作,待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后,再在施秉、镇远、岑巩、从江等县巩固推进我州的“明码实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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