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价格举报中心创建青年文明号服务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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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价格举报中心创建青年文明号服务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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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价格举报工作服务质量,及时妥善处理价格投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共青团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2016年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创建相关工作的通知》 (黔直团工字〔2016〕5号)关于“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省直青年文明号微笑服务活动安排部署。按照《省发改委开展“三创三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黔发改直党字【2016】3号)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特点,现将我中心开展“青年文明微笑服务”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公开承诺如下:
  一、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价监局局长李清
  副组长: 价监局副局长杨福建
  成员:举报中心蒋波、赖霖、王茜、兰莎
  二、创建工作标准
  文明服务、廉洁高效、依法行政、爱岗敬业。
  三、创建工作目标
  打造“12358”价格举报 “品牌”。用心微笑面对每一位群众,公正公平办理每一个案件。
  四、创建工作口号
  创文明窗口,树价格先锋。
  五、工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规则》、《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贵州省价格举报工作规程》。
  六、工作流程
  1 、接听。价格举报工作人员要以“您好,我是某某市(县)12358价格举报中心”作为开始语,按《12358价格举报接听接访人员行为规范》要求,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耐心听取群众意见,态度端正,认真做好有关价格政策的咨询和解释,做到明辨事非、以理服人、化解矛盾。
  2、登记。价格举报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应做好记录,全面、客观反映举报事实及情况,登录12358系统填写统一编号的《价格举报接听接访记录表》,并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3、呈批。价格举报工作人员对接到的价格举报件最迟应在次日提出拟办意见,呈报举报中心负责人、价监机构领导、价格主管部门领导批办。
  4、 移送。价格举报件应优先查办、限期办结,按领导批示由相关业务人员受理或交由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的,价格举报中心应做好举报材料交接,交由下级的,应一并通过系统转送并提醒接收。价格举报中心收到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或转办)。涉及转办的,要两头告知,无论有几级部门,最后受理部门告知时间不得超过最先收到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告知分口头或书面形式,应做好有关记录。
  5、调查。价格举报件的查办按照价格监督检查案件执法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后,须经价格监督检查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结案。
  6、督办。价格举报中心要随时跟踪举报案件办理情况、进度,以电话、函件、系统催告等形式督办催办。
  7、反馈。价格举报中心应在举报办结后15 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对交办的价格举报,承办下级机关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情况,并由承办机关答复举报人。对社会影响大及带有普遍性的价格举报案件,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可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8、归档。举报件查办结束后,承办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资料整理后移交举报中心;涉及转办的,下级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及有关材料复印件上报上级部门。举报中心自收到2个工作日内完成立卷分类归档及系统处理。

    监督机构:共青团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监督电话:0851-85891513、0851-8589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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