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家政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发改社会〔2020〕8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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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家政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发改社会〔2020〕8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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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家政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发改社会〔2020〕864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商务局,省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182号),促进形成示范引领效应,推进我省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家政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州)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紧申报,严格对各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筛选出一批竞争力强、服务质量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家政企业,并于2020年9月29日下班前将2020年度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我们。

附件: 1.贵州省家政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贵州省家政示范企业申报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商务厅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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