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试行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4〕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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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试行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4〕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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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试行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4〕162号


遵义市、毕节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我委核定了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以下简称“夹岩工程”)试行供水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夹岩工程试行供水价格按照“受益者”分摊原则,实行分区段定价。结合工程输水管网布设情况,兼顾地区差异,全线共划分为七星关区至大方县段(含赫章县)、纳雍县至织金县段、黔西市至金沙县段、仁怀市至播州区段(含红花岗区)4个区段,同一区段内各分水口执行同一价格。具体价格水平详见附表。

二、夹岩工程各区段试行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供需双方统筹考虑确保工程运行维护需要和效益发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用户承受能力等,在不超过最高指导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供水价格。

三、夹岩工程各受水区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发改价格〔2021〕868号)、《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717号)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城镇供水价格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联动机制,实现原水成本顺畅传导,推动水务上下游协同发展。

本通知自夹岩工程向受水区沿线正式通水之日起执行。待工程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并满1个完整会计年度后,对工程供水成本实施成本监审,制定正式供水价格。

附件:夹岩工程各区段试行供水价格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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