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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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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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

黔发改收费〔2024〕33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建设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3〕18号)和《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黔新工办〔2023〕9号)的精神,现将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省内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给予至少8.5折停车费优惠。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停车场制定新能源汽车优惠措施。

二、2024—2026年,对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停放新能源货车当日首次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鼓励其他停车场制定新能源货车停车优惠措施。

三、各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当地已出台的停车收费文件,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调整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标准。

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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