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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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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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能源局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5〕910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贵安新区经发局、工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要求,将开展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遴选工作。请你们对照要求,认真组织符合要求的园区申报,每个市(州)申报园区原则上不超过2个。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8月14日前报送(电子版)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遴选2个园区上报国家,余下的择优纳入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备选名单。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 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能源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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