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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6〕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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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发改法规〔2026〕197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农业农村、商务、能源、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现场和招标投标市场“两场联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部门制定了《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pdf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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