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调任和
事业单位聘用、调配人选社会信用
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
黔发改财金〔2026〕496号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市(州)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聘用、调配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查询人员范围
社会信用记录查询人员范围主要是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聘用、调配人选。
二、查询受理机构
查询受理机构由省信息中心调整为省民营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省民营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依托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开发的“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系统”,向全省各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聘用、调配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服务,并确保信息核查结果权威统一、安全可靠。
三、查询方式
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国统一的查询工作公文模板(详见附件1、附件2),印制公文向省民营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提出查询申请。
四、查询渠道
查询单位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将查询函件提交至省民营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
方式一:通过贵州省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省公文处理和事务系统,账号名:贵州省民营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综合处公文收发员;
方式二:未开通电子政务网账号的单位,可通过邮箱发送查询函件,邮箱名:gzgwyxyhcpk@163.com邮箱;
方式三:将查询函件通过贵州省电子政务内网文件交换系统发送至贵州省民营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或派人递交函件至省民营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三号楼。
五、结果反馈
省民营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从接到查询申请公文后,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代章出具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的,省民营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进行二次复审、复核、复查,确保查询结果准确无误),查询结果按查询单位提交申请的渠道原路返回。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理的,省民营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应提前与查询单位充分沟通。
六、异议处理
查询单位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查询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省民营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省民营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申请异议复核,并于收到异议复核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异议申请单位,异议申请单位收到异议复核结果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被查询对象。
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及时会同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本通知转发各市(州)和各县(区、市、特区)相关部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聘用、调配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
附件:1.关于申请查询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的函(参考格式).docx
2.关于申请查询事业单位聘用、调配人选社会信用记录的函(参考格式).docx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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