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精神,推动完成“十四五”节能目标,12月4日至6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节能监测中心组成的节能监察组继续对各市(州)开展节能监察,先后对安顺铝业、安顺发电厂、兴义上乘电厂、元豪电厂、元豪铝业及兴仁登高铝业等6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现场节能监察,安顺市、黔西南州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监察组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核验等方式,重点对企业能源管理、计量、统计、能效指标及淘汰落后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目的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督促用能单位落实节能管理制度,执行节能相关标准,为完成我省2024年和“十四五”节能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工作安排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对其他市(州)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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