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节能降耗工作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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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节能降耗工作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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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2007年贵州省节能降耗工作。贵州省人民政府先后下达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意见》(黔府发[2006]32号)、《省人民政府做好2007年节能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7]1号)明确了我省2007年节能降耗具体工作方案
    为确保完成国家提出的,到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的目标任务,2007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需下降4.95%。为确保全省2007年节能指标的实现,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采取措施
    (一)切实把节能目标责任分解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省政府与市(州、地)人民政府、重点企业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
    二是省发改委会同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及时将全省2007年节能目标分解到地区和行业,并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
    三是省发改委与省经贸委联合下发了2007年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州、地)发改委(局)、经贸委(局)紧密联系,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省政府下达的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分解落实到所辖县(市、区),层层落实目标责任。
    四是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发改委已拟定并印发了《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省发改委今年以来,严把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关,对未进行合理用能审查或未通过合理用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不得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更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对擅自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力。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淘汰高能耗产业中的落后生产能力。2007年第一批淘汰121家钢铁、焦化、铁合金、水泥、电石等高耗能产业中的落后生产能力,其中,当年淘汰24家,逐步淘汰97家;2007年关停水城电厂1#、2#和清镇电厂5#、6#等煤耗在400克标煤/千瓦时以上的小火电机组,“十一五”期末关停一批单机20万千瓦以下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共计115万千瓦。届时,每年可节约原煤200多万吨。
    六是加大行业准入条件的审查力度。2007年以来,省发改委在审批、核准、备案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均严格执行相应行业准入条件。对于新建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按照行业准入条件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对未进行合理用能审查或未通过合理用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并不得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更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七是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及产业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和项目的规划管理,遵循“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的原则,用规划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注重产业、投资、财税、用地、环境保护等政策的配套实施。
    八是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省统计局、省经贸委和省发改委初步建立了GDP能耗指标通报制度,每年7月底由通报上一年度全省各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每年8月上旬通报当年上半年全省各地区万元GDP电耗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目前,省经贸2007年一季度已及时通报了全省重点监控企业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指标。
   (二)取得成效
    在省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下,全省重点监控的60家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和全省节能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十一五”节能量目标、2007年单位能耗目标,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一季度末,全省重点监控的60家企业的85项可批单耗指标中,有55项目指标下降,30项指标上升,稳定降低率为65%,实现节能的43家企业其节约标煤16万吨,其中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18家企业与去年同期可比的24项指标中有17项降低。(来源:贵州省发改委能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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