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7日——8日,我们对中外合作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锦丰金矿项目进行了为期2天的实地调研。在调研过程中,对金矿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和企业以及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交换了意见,形成了以下的调研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审核情况:
中外合作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锦丰金矿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贵州省环境保护局于2004年9月以“关于对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锦丰金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黔环函[2004]217号)批复了项目环评报告。2004年得到了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贵州锦丰矿业公司锦丰金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批复”(黔安监管一字[2004]103号)批复准予开工建设。
同时,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也分别批复了该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2005年5月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外资[2005]454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分类,该项目属于目录鼓励类第二类第七条: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选矿(限于合资、合作)。
(二)建设地点:锦丰金矿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境内,属贞丰县沙坪乡管辖地区,距贞丰所在地珉谷镇东南方向,公路里程68km。
(三)合作双方情况:
(中外合作)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合作双方为:
中方:贵州省烂泥沟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法定地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贞丰县珉谷镇。中方原占合作公司的15%股份。
贵州省烂泥沟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贵州省地质矿产开发总公司、黔西南州黄金公司、贞丰县黄金公司组成的中方合资公司,具体负责烂泥沟黄金资源的招商引资及合作开发。其中,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占51%股份;贵州省地质矿产开发公司占29%股份;黔西南州和贞丰县黄金公司各占10%股份。
外方:澳大利亚的中国矿业(贵州)有限公司,是澳大利亚澳华黄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法定地址位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悉尼市市场街44号。外方原占合作公司的85%股份。
(四)项目投资情况
该项目预计总投资为9844.1万美元(约合人民币8.14亿元)。中方贵州烂泥沟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以相关工作成果、勘探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权益入股占公司股份15%,外方以现金入股占85%。截止2007年12月底,锦丰公司项目实际总投资共计12.39亿元,其中:中方股东经评估作价投相关工作成果、勘探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权益约2.08亿元,外方投入约10.31亿元。
(五)项目建设规模:锦丰公司采用生物氧化技术处理浮选金精矿,形成年处理矿石120万吨,年产金约6吨的生产能力。
二、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一)试生产情况:锦丰金矿项目于2005年3月1日开工建设,于2005年5月获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120万吨/年,矿区面积1.2843平方公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6年12月向公司颁发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批准证国金字〔2006〕第086号)。2007年4月17日基本建成并转入试生产。建设项目分别于2007年2月和5月顺利通过由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锦丰项目截至2007年底,累计开采矿石量69.2万吨,生产出合质金1.438吨,实现销售收入2.06亿元。
(二)项目环保执行情况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锦丰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环评批复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环境设施的施工和环境管理制度的建设。目前项目正处在试生产阶段,并正在申请环保竣工验收。
锦丰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环境监测制度,配备有现场监测设备和专门的取样化验人员,定期对场区周围地表水、尾矿库水、地下水、空气质量和厂区内及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相应的管理程序和控制措施将及时启动以确保控制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公司和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签订有长期的监测合同,并能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目前各环境设施运转良好,各污染的排放均能达到国家标准。
锦丰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的“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进行建设,锦丰项目建设的环保投资达到10,782万元,占到整个项目总投资的将近百分之十。
另外,为避免尾矿堆存带来的环境风险,有效防治溃坝等环境事故的发生,公司修建的碳浸尾矿压滤车间以及干式堆存设施,做到了选金后的碳浸尾矿干排干堆,使其更加安全环保,实现尾矿含水的零排放,该项目共投资4,500余万元,完全属于环保设施。
锦丰公司从建设到试生产以来,通过对环境影响因素的评估及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严格进行环境管理,试生产情况正常,未发生任何重大环境事故。
锦丰公司通过完整的环境监测制度,及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工艺调整和改造,目前场区周围地表水、地下水、空气质量及环境噪声质量良好,未对周围环境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同时,公司按照国土资源部联合七部委下发了《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在项目建设之初便引进了国外在土地复垦方面的先进理念,并制定了土地复垦计划。项目每年预留土地复垦资金用于闭矿时的土地复垦和环境恢复。按计划,仅磺场沟废石堆场区域复垦后便可净增农用地53.55公顷(其中耕地:38.66公顷,林地14.89公顷)。目前,项目复垦面积4万平方米。目前,项目正严格按照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待方案通过评审后,公司将按要求逐步进行矿山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
(三)项目安全等其他方面情况
锦丰公司2002年成立至今6年多时间,先后经历了地质勘探、前期准备、建设施工,和近一年时间的试运行,前后涉及上千人员在现场工作,项目总工时达10115660 小时。而通过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管理,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根据统计,6年中公司矿山现场除了一名司机在08年雪凝灾害中遇难外没有发生死亡事故和任何其它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2007年底锦丰公司百万工时滚动误工率为1.39。
锦丰公司对每一项工作、每一道工序,都制定了严格的安全标准和程序。每一项安全程序,锦丰公司都给相关人员做了详细培训,并得到员工签字认可。
锦丰公司还在矿山现场实行内部安全许可证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措施严密。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在开始工作之前,都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由主管部门签发书面许可证,然后才能开始工作;对车辆、移动设备、起重吊装设备、电气设备等危险性比较高大设备,进入矿山现场之前,均由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签发设备安全许可证,然后才可以在矿山现场使用。矿山使用的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均经过相关机构检验合格,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使用许可证。
锦丰公司成立了安全环保部,配备11名专职安全人员(9名为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公司还为安全部配备了两台专用车辆用于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和应急情况的处理。
每年10月份开始,公司对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都会进行预算,报批后即可在来年使用。截止2008年初,锦丰公司在安全方面的实际投入达到了近2000多万人民币。
三、关注当地群众生产生活
锦丰矿区周围有三个行政村(包括九个自然村),共719户3378人。其中布依族人口2678人,占矿区人口80%。矿区村寨都分别座落在半山腰上,区域内地形沟壑纵横,山高坡陡,土地贫瘠,农业生产投入大收入低。整个矿区没有一定的经济产业,农民增收困难。属于人均年收入低于625元的省级重点一、二类贫困村。
在处理当地群众关系方面,公司通过各种形式,为推动当地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做了一些工作。截止2007年年底,公司共投入4470万元人民币用于助学活动、金山小学围墙、操场平整和廷上小学校舍建设、基本劳动技能培训、土地复垦以及磺厂搬迁、孔方新村、集贸市场、文化活动室、乡村公厕建设等。
公司实施了群众所关心的问题登记制度:确保农户所关心的问题能件件有着落。如果属于一些不了解或不理解的,则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不属于公司的,公司社区部也主动、尽量帮助农户联系有关单位予以解决。2007年因遭受特大暴雨袭击,矿区附近部分农户的土地被泥沙冲毁或覆盖(依据受灾的程度,能够复垦的,资助其予以复垦;庄稼减产的,给予适当的青苗补偿;实在无法恢复的,则予以全额补偿,从而把受灾农户的损失降到了最低。仅此一项,公司就多支出了160万元)同时,公司正在与县乡政府协商,准备资助和扶持当地群众开展因地适宜的种养殖业,以夯实农业基础,引导农民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项目税收情况
锦丰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积极主动缴纳各种应缴税费。截止 2008年5月,锦丰公司已直接上缴资源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营业税及所得税税金、水土保持费等各项税费共计7,025.80万元。根据锦丰公司的生产计划及年度预算,今后每年将上缴企业所得税约1亿元、资源税480万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0万元、水土保持费120万元,其他税费1000万元等,合计约1.26亿元。在未来6年内,锦丰公司将缴纳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1亿元,企业将预留2.34亿元用于恢复植被及进行土地复垦。
为了使当地以及合作的中方更好享受项目带来的实惠,经中外双方共同协商,原中方入股份额从15%提高到18%,外方股份由85%降至82%。同时另行约定,在每年的销售额中提取3%作为中方的纯利润(相当于合作公司年纯利润的31%左右)。这样中方在合作企业中的股份将更多,权益也得到很大保障。
五、存在问题
目前从贞丰县城到锦丰金矿的68公里道路正在修建,影响了企业各种物料运输。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利用处
二OO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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