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石漠化综合防治试点工作大会已圆满闭会。会上,石宗源书记、林树森省长的重要讲话,以及王晓东副省长在会议结束时对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特别是宗源书记、树森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的五点要求,都需要我们在石漠化综合防治的具体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围绕领导讲话的精神,省石漠化综合防治办对近期需要做好的具体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编制《
2008年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作业设计》。省发改委已会同省林业厅、省农业厅和省水利厅编制完成了《2008年作业设计大纲》,55个试点县要按《2008年作业设计大纲》的结构和内容,搞好部门配合,做好2008年的作业设计,用于指导2008年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的实施。
二、切实做好《县级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
2008-2015)》(以下简称《县级规划(2008-2015)》)。《县级规划(2008-2015)》是《贵州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2008—2015)》的细化和分解,石漠化县要在各县原有的喀斯特石漠化综合防治规划(2006-2050),和省发改委等六部门批复的《县级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55个县)的基础上,做好《县级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2008-2015)》的编制。
三、要严格实行项目进度报表制度。为掌握和了解全省石漠化防治工作的动态,确保石漠化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市(州、地)要充分做好属地管理的工作,切实做好本地区内各县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的统筹安排、汇总把关的工作;各县作为石漠化综合治理的主要责任主体,要实行专人负责、定期上报本县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表的制度。
四、落实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的地方配套资金。各县以中央专项资金为基础,按一定比例配套落实地方资金。同时,要以县为单位统筹整合各部门与石漠化综合防治相关的各类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