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

2008-11-27 10:47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气象局制定的《贵州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贵州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

目 录

第一部分 贵州气候变化的现状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

一、气候变化的观测事实与趋势

二、温室气体排放现状

三、减缓气候变化的努力与成就

第二部分?气候变化对贵州的影响与挑战

一、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基本省情

二、气候变化对贵州的影响

三、贵州应对气候变化面临的挑战

第三部分?贵州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原则

三、目标

第四部分 贵州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措施

一、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领域

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

三、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

四、气候变化公众意识

五、机构和体制建设

第五部分 贵州对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国内外合作需求

一、应对气候变化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气候变化国际国内合作需求

三、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第一部分 贵州气候变化的现状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

全球变暖已是不争的事实。我省气候变化与我国及全球变化的趋势基本一致。为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我省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草)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不断发展清洁能源,改善能源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气候变化的观测事实与趋势

观测资料表明,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我省气候也发生了明显变化。气候变化的观测事实主要表现为:

气温升高显著。1951—2006年的56年来,年平均气温升高了0.5℃,1998年全省年平均气温是56年来最高的年份,比1971—2000年的平均值偏高近1℃。从气温变化的季节性来看,冬季增温最显著,1951—2006年全省冬季平均气温升高0.94℃,1997—2006年的10年中,有8年冬季气温偏高,其中6年为暖冬。

降水量略有减少。1951—2006年的56年来,年降水量减少了48毫米,但年际变化十分显著。20世纪60、70年代降水波动较大,80年代降水偏少,90年代明显偏多,21世纪以来降水偏少。从降水量的季节变化来看,春、秋季明显减少,冬、夏季略有增加。

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出现明显变化。全省暴雨日数增多,降水强度增大,冰雹、雷电灾害增多、强度加大,霜冻、低温冷害等频率减少但程度趋强。干旱加剧,洪涝频发。

据研究,未来气候将进一步增暖,与2000年相比,预计到2030年,全省平均气温可能上升1.6~2℃。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将进一步增大。

二、温室气体排放现状

1994年至2006年,全省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13亿吨,总体呈现逐年增加趋势,年均增长率为8.1%。排放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化石能源燃烧排放,约占全省排放总量的92%。1994年以来,标准煤消费总量从2819.7万吨增加到2006年的7045.4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量也随之从同期的6420万吨增加到16042万吨。根据目前各种能源消费数量进行估算,化石燃料(原煤、原油及其制品、天然气)排放二氧化碳的比例为:燃煤(包括煤炭、焦炭、焦炉煤气等)占73.1%,燃料(包括原油、汽油、煤油、柴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等)占17.4%,天然气等占9.5%;二是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约占全省排放总量的4.3%;三是农业领域排放,约占全省排放总量的3.7%。目前水稻种植面积达到716.5万亩,稻田甲烷(CH4)排放量约为22.35万吨,畜禽和畜禽粪便排放的甲烷分别约为4.87万吨和0.64万吨,共相当于585.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氧化亚氮(N2O)主要来源于土壤和畜禽粪便,每年排放量约为0.18万吨,约相当于55.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农业领域的年排放约为64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三、减缓气候变化的努力与成就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

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重点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明显加大,新的产业发展格局正在形成。第二、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全省三次产业结构由2000年的26.3∶38∶35.7调整为2007年的16.8∶42.3∶40.9。农业结构调整取得重要进展,畜牧业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由24.5%上升到33.3%,特色优势经济作物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由8.7%上升到23.7%。工业结构调整迈出实质性步伐,能源工业成为我省第一支柱产业,烟、酒工业的支柱产业地位得到巩固,磷及磷化工、铝及铝加工等优势原材料工业进一步壮大,高技术产业发展取得新进展,淘汰了一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企业,企业组织结构逐步改善。以旅游业为龙头的服务业增势强劲,“十五”以来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同时,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法规,制定《贵州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制定和实施鼓励节能的技术、经济、财税和管理政策,实施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能源效率标准与标识管理,鼓励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与推广,引进和吸收先进节能技术,建立和推行节能新机制,加强节能重点工程建设等政策和措施,有效地促进了节能工作的开展,提高了重点耗能行业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0年的4.15吨标准煤下降到2006年的3.19吨标准煤,年均下降3.86%。

(二)发展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善能源结构。

通过国家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加强了水能和煤层气的开发利用,支持在农村、边远地区和条件适宜地区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使优质清洁能源比重有所提高。在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所占的比重由1990年的86.2%下降到2005年的68.9%,其中石油、天然气、水电所占的比重分别由1990年的16.6%、2.1%和5.1%,上升到2005年的21.0%、2.9%和7.2%。

水能资源优势逐步显现,全省水电可开发容量为1948万千瓦,水能资源开发强度已从“九五”末的15%提高到目前的50%以上。水电装机从“九五”末的157万千瓦提高到“十五”末的385.8万千瓦,水电装机占电网装机容量的29.2%。建成了具有多年调节能力的大型水能发电站。为了充分利用水能资源,在对乌江流域梯级水电站开发的基础上,完成了乌江流域开展抽水蓄能规划调研和规划编制工作;可再生能源的开发研究工作开始启动,特别是薪炭林、省柴节煤技术推广、小型高效沼气池的农村能源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初步完成了全省风能资源调查工作,在毕节和六盘水市等地区开展风能资源开发;开展了生物质能研发工作,在生物柴油的提炼方面取得一些成果;进一步加强以小水电、沼气为重点的农村能源建设,已建成装机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1203座,总装机120.44万千瓦,年发电量43.24亿千瓦时。至2007年底,建成农村户用型沼气池达125万多户,年节省薪柴140余万吨。

(三)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

全面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建设体系、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点林业工程,加快以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努力构筑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取得初步成效,局部地区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改善。

1996—2005年间全省共计营造林6418.51万亩(其中重点工程营造林2856.22万亩、人工造林1630.07万亩、飞播造林96.63万亩、人促更新75.68万亩、封山育林1053.83万亩),2006年营造林303万亩。到2006年底,全省人工造林保存面积达2781.05万亩,蓄积量3.1亿立方米,森林面积达10550.85万亩,森林覆盖率从1990年的18.33%增加到2006年的39.93%,森林蓄水能力达21.1亿立方米,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框架初步形成。水土保持建设稳步推进。全省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845平方公里,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2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林草植被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恢复,平均土地侵蚀模数大幅度下降,由退耕还林前的每年3324.9吨/平方公里减少到每年739吨/平方公里。目前,全省已建立森林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100多个。其中国家级保护区9个,省级保护区4个,加上地级、县级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达9000多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4%。

(四)实施计划生育,有效控制人口增长。

自1975年全面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来,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从1974年的40.76‰、29.58‰下降到2007年的13.28‰、6.68‰,进入低生育水平阶段。通过实行计划生育,到2007年全省累计少出生1500多万人。积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等措施,有效减少了缺陷儿出生,出生人口素质稳步提高。全面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人口素质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正逐步缩小。

(五)加强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和能力建设。

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了国家重点基金项目“全新世陆气系统的物质能量交换与全球变化”,开发研究泥炭植物纤维素氧碳同位素时间序列,作为全新世气候环境变化的一种新的代用记录,恢复重建了过去12000年印度洋夏季风高分辨率演化历史。主持实施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生物适应气候和环境变化的地球化学特征研究”和“贵州省喀斯特石漠化的气候效应及机理研究”、贵州“九五”攻关项目“贵州短期气候预测研究”、中国气象局气候变化专项项目“气候变化对西南区域自然生态系统影响研究”、贵州省气象局项目“贵州近50年气候变化研究”等,为客观认识我省气候变化事实与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演变规律,提高气候变化评估能力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六)加大气候变化教育宣传力度。

针对有关气候变化的事实、影响和应对,邀请省内外气候学专家、学者开展各种不同层次的学术报告会;充分利用“世界气象日”、“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无车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普活动周”等活动开展节约能源、气候变化科普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报道有关气候变化的科技新闻,使公众对节约能源、气候变化的意识逐步提高。

第二部分 气候变化对贵州的影响与挑战

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人们已逐步认识到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重要性。研究表明,气候变化已对农牧业、工业生产、交通、旅游、建筑、林业、能源等各行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一、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基本省情

我省地处低纬山区,位于副热带东亚大陆的季风区内,气候类型属亚热带高原季风湿润气候。全省国土面积176167平方公里,其中92.2%的面积为山地和丘陵,地势西高东低,自中部向北、东、南三面倾斜,平均海拔约1100米,是一个喀斯特充分发育、山川纵横、资源丰富、民族众多,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内陆高原山区省份。

(一)立体气候明显,自然灾害较重。

全省东、西部之间的海拔落差达2500米以上,随着从东到西的地势不断增高,各种气象要素存在明显差异。如西部的威宁比黔中腹地的贵阳海拔高1163米,每平方米年平均太阳辐射比贵阳多997兆焦耳,年平均气温低4.8℃,故威宁气候高寒,贵阳则气候温和。再将东部的铜仁与中部的贵阳进行比较,前者比后者海拔降低787米,每平方米年平均太阳辐射比贵阳少234兆焦耳,年平均气温高1.6℃,7月平均气温高3.7℃,1月平均气温高0.3℃,故铜仁冬暖夏热,贵阳则冬暖夏凉。在水平距离不大但坡度较陡的地区,立体气候特征更明显,群众中广为流传“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之说,充分说明了我省山区垂直气候的差异性。特殊的地形地貌,导致干旱、低温、冰雹、山洪、滑坡等多种灾害频繁发生。

(二)生态环境脆弱,石漠化现象严重。

我省喀斯特分布面积比重和石漠化面积比重均处于全国各省区之首,生态环境脆弱,石漠化现象严重。目前石漠化面积达3.3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8%;潜在石漠化面积3.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9.3%。石漠化的空间分布特征和规律主要是:分布范围广、面积大、类型多样、代表性强;分布不均,西部重、东部轻,南部重、北部较轻。据调查资料显示,近年来全省石漠化呈总体得到逐步控制、局部恶化态势。

(三)能源结构相对单一,以煤为主。

由于可利用太阳能的区域有限,地热、风能等可再生资源勘测和开发利用程度都很低。同时,我省属缺油贫气省份,气源开发程度低,范围窄,外供依赖性强。目前全省城市燃气平均气化率仅50%左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4个百分点。以上种种原因,形成了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未来几年,我省将把大型煤矿建设作为能源建设的重点,加快煤炭生产结构调整,建成年产原煤百万吨以上的矿井30对以上、年产原煤千万吨以上的大型矿区6个,到2010年全省煤炭产量突破1.5亿吨,其中大中型煤矿产量占三分之二以上。基本形成以毕节、六盘水、黔西南为中心的煤炭工业基地。由于煤炭消费比重加大,能源消费的排放二氧化碳强度也相对增高。

(四)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不强。

我省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工业化和城镇化滞后,增长方式粗放,结构性矛盾突出。目前仍处于工业化初期,比全国平均水平落后十年以上,与许多省区市的发展差距还在继续拉大,即使在发展相对滞后的西部地区内比较,也处于较为落后的位置;农民和城镇部分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灾害防御、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不健全;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控制人口增长和提高人口素质任务艰巨,生态建设、资源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的压力很大,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亟待增强。

二、气候变化对贵州的影响

(一)对自然灾害发生的影响。

近50年以来,由于气候变化,我省洪涝干旱灾害呈现加重的趋势。1950—1989年,年均洪涝灾害损失0.88亿元,年均受旱面积560万亩,成灾面积370万亩;1990—2007年,年均洪涝灾害损失22.3亿元,年均受旱面积875万亩,成灾面积437万亩。1990年以来,多数年份全省降雨量高于常年,呈现旱涝交替,受旱范围和程度趋重的形势,部分地区暴雨洪水强度突破极值,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损失严重。

(二)对工业的影响。

2005年全省水电装机容量占电力总装机的29.2%,由于气候变化导致年降水存在很大差异,水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着电力调峰能力。如2005年全省年来水量仅为834.6亿立方米,削弱了电力调峰能力,增加了电力供应压力。气候变化尤其是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如极端气温、强风、暴雨、高湿、冰雪、低能见度等的发生影响工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增加能耗,尤其对能源、建筑、采矿、交通、化工等行业影响较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以及气象衍生灾害(如电线结冰)、地质灾害等导致输电电网被破坏,造成的运输、电力供应中断,工业生产遭受严重损失。极端气温导致的制冷、取暖能耗增加,增加了电网供电负荷,影响工业生产正常用电。气候变化引起的生态环境恶化,将会影响烟、酒、茶等特色食品工业和特色药业的发展。

(三)对农业的影响。

气候变化对农业的影响比较明显,会引起农业气候资源变化,进而导致作物生育期长短变化。近50年来,各地热量条件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农业界限积温增加160—180℃,大部地区作物气候生长期延长,其中中部最为明显,农田生态系统净初级生产力明显增加。气温升高减轻了冻害、倒春寒和秋风的威胁,但使各地农田水蒸散量增加1.5%左右,加之降水减少,加剧了干旱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肥效对环境温度的变化十分敏感,尤其是氮肥,温度增高1℃,能被植物直接吸收利用的速效氮释放损失量将增加约4%,释放期将缩短3.6天。由于气候变暖,害虫的繁殖代数增加,而冬温较高也有利于幼虫安全越冬,各种病虫害出现的范围扩大,加剧病虫害的危害,增加了农药面源污染。

(四)对水资源的影响。

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1179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量106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800立方米左右。资料显示,20世纪80年代为连续偏枯水期,1980—1989年平均年降水量为1126毫米,水资源量997亿立方米,降水量较多年平均值减少53毫米;90年代为连续偏丰水期,1990—1999年平均年降水量为1192毫米,降水量较前10年增加66毫米;2000年以来出现连续偏枯水期,降水量较上世纪90年代减少54毫米。受平均降水量下降及水资源减少的综合影响,湖泊和湿地萎缩加剧。随着气候变化,未来50—100年内,全省年平均降水量将呈现减少趋势,水资源总量也随之减少,部分地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将低于国际公认水资源警戒值(人均1700立方米),有的地区将成为用水紧张的地区(人均1000立方米)。在局部地区洪涝和干旱灾害发生的机率增加。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也将对水资源管理,尤其是跨省、跨区域的水资源调度产生重要影响。

(五)对旅游业的影响。

气候变化对旅游业的影响有利有弊。主要表现为:一方面由于气候变暖,夏季全国普遍高温,我省作为避暑休闲度假胜地的优势日益凸显;冬季增温气候延长了适宜旅游的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旅游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气候变化伴随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引发洪涝、干旱和地质灾害等,可能对旅游资源的保护、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旅游安全等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交通业的影响。

交通运输易受气候变化的影响,尤以大雾和凝冻影响为主。我省年大雾日数与年均气温的变化呈明显的负相关关系,近50年来,大部地区大雾有减少趋势。但是随着公路通车里程数的迅速增加,由大雾引起的公路交通事故率呈上升趋势。近年来,凝冻强度总趋势是减弱的,但不排除异常年(如2008年1月)。若遇到强凝冻年,交通运输业将受到巨大影响。

(七)对建筑业的影响。

气候变化对建筑业主要表现为负面影响。将对居住地的基础设施、建筑物、城市设施产生直接影响。在建筑设计方面,对不利气候因素估计过高会造成浪费,估计不足则会造成建筑物过早的损坏,甚至出现严重事故;在施工方面,高温、寒冷、降雨、大风等不利天气都会导致建筑生产力下降。在未来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下,建筑业必将面临如何防范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等问题,尤其要加强既有建筑物、农村房屋防范极端天气的能力。

(八)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气候变暖伴随的极端天气事件频发会导致死亡率、伤残率、传染病发病率和心理异常的增加。气候变暖尤其是冬季气温升高,加剧了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助长了某些疾病的发生。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我省自然环境相应发生变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机率增加,造成环境与空气质量下降,影响人体健康事件随之增加。

三、贵州应对气候变化面临的挑战

(一)对现有发展模式提出了重大挑战。

我省人口较多,经济总量小,发展滞后,资源丰富但开发和利用程度低,发展方式粗放,资源综合利用率低,能源消耗大。目前正处于以重工业发展为主的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快速发展期,随着经济发展,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及工业化进程加快,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必将持续增长,这在当今世界各国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下,现有经济发展模式面临重大挑战。

(二)对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提出了巨大挑战。

我省煤炭资源丰富,是长江以南煤炭主产区。煤炭是我省主要能源资源,全省能源消费以煤为主,以煤为原料的化肥、有机化工、焦化等化学工业以及电力工业是主要支柱产业。2005年,全省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占68.9%,比全国平均高18.6个百分点。与石油、天然气等燃料相比,单位热量燃煤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高出约36%和61%。由于调整能源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资源结构的制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又面临着技术和资金上的障碍。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和消费结构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将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使得在降低单位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方面比其他省份面临更大的困难。

(三)对能源技术自主创新提出了严峻挑战。

我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能源生产、转换和利用技术相对落后,以能源和优势原材料为主的重化工业占全省工业比重的75%左右,但技术、工艺和装备总体上较落后,主要高耗能产品的单位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导致能源利用效率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较高。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最终要依靠科技。目前全省正在进行大规模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并依托资源优势,加快发展煤及煤化工、磷及磷化工、铝及铝加工等原材料产业,如不能及时应用先进的、有益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则会加大对环境的压力,这对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出了严峻挑战。

(四)对能源消费模式转型提出了诸多挑战。

随着收入增加,省内居民对空调、汽车等高能耗耐用消费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城镇机构、居民采用电器冬天采暖、夏天制冷的时间必将大幅度上升,而人们的气候变化、节能环保意识不强,使得居民的消费模式向浪费型高消费方向发展,要扭转这样一种有着巨大惯性的消费模式,将面临诸多挑战,尚需做大量工作。

(五)对农业领域适应气候变化提出了长期挑战。

气候变化带来自然灾害频发,导致农业病虫害加剧。为有效控制病虫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强化农业、物理、生物、生态控制措施综合应用,减轻化学防治压力,优化农田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还应科学选药、精准施药、安全用药,科学控制化学农药投入,实现防治过程安全、无害,控制重大病虫危害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研究、开发、推广环保型肥料品种和相关的肥料施用技术,通过科学合理施用来减少施肥造成的农田氧化亚氮排放量。通过科技兴农,逐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更好地适应气候变化。如何在气候变化的情况下,确保我省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这对农业领域提高气候变化应对能力和抵御气候灾害能力提出了长期挑战。

(六)对水资源开发和保护领域适应气候变化提出了新的挑战。

我省水资源开发和保护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目标:一是促进水资源持续开发与利用,二是增强适应能力以减少水资源系统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如何在气候变化的情况下,加强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江河、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防洪、防汛安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确保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发挥好河流功能的同时,切实保护好河流生态系统,对水资源开发和保护领域提高气候变化适应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七)科技支撑面临潜在挑战。

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虽然过去有一些零星研究,但较为系统、全面的研究工作刚刚起步,在气候变化的监测、检测、预警、影响评估等方面存在资料、方法、理论储备不足,在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方面缺乏技术开发经验和人才,没有有效的投入机制,科技创新能力较弱,尚不能满足应对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

(八)对救援应急响应能力提出了重大挑战。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如干旱、暴雨、山洪、凝冻、火灾以及有害气体泄漏等)呈现加重趋势,这对决策应急部门在灾害预警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灾害应急决策、疏散群众避灾、组织群众抗灾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提出了诸多挑战。同时,对在灾害应急管理、救援队伍、工具、装备、救援物资储备和调运等方面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三部分?贵州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同时也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繁重,应对气候变化的任务也十分艰巨。妥善应对气候变化,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根本利益。

我省正处于加快小康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关键时期,必须积极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巩固和增强生态优势,在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之间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大力推进绿色工业化、绿色城镇化、信息化、知识化和生态化协调发展,努力控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生态文明,为实现生态现代化而努力。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立省战略,以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节约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为重点,立足科学发展,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减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的影响,大力构建“和谐贵州”,努力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

二、原则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寓生态建设于资源开发之中,融资源开发于生态建设之中,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二)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是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有效途径。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坚持以科技进步为先导,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的力度,积极发展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节能环保等技术,通过生态环境的修复和建设,促进碳吸收技术和各种适应性技术的发展,为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节能减排与积极适应并重。

节能减排与积极适应是应对气候变化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方面。要采取各种措施,合理确定适应气候变化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领域,积极推进各行业、各部门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行动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努力提高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能力。

(四)统筹兼顾与协调推进。

气候变化影响着经济社会的诸多领域。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必须与其他相关政策统筹考虑,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才能有效地协调推进。要把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加强生态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从而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推进可持续发展。

(五)积极参与、广泛合作与实现共赢。

气候变化是全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要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活动,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的国内外合作,努力寻求合作伙伴,引进、采用比较成熟的经验、方法、技术和资金,加快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进程,与全社会一起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贡献,实现共赢。

三、目标

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目标是: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明显控制,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不断增强,气候变化相关的科技与研究水平取得新的进展,公众的气候变化意识得到较大提高,气候变化领域的机构和体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根据上述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省将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的企业实施节能,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力度,加快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充分发挥以市场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到2010年,逐步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相应减缓二氧化碳排放。

——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鼓励利用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发电,积极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到2010年,建设盘县四格风力发电场一期工程(10万千瓦);建设乌江流域抽水蓄能试点工程大树子抽水蓄能电站(60万千瓦);开展生物质代燃料原料基地培育工作,新培植小油桐100万亩;农村水电新增装机容量205.83万千瓦,建成农村电气化县23个,装机191.52万千瓦,完成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装机20.14万千瓦。

——强化冶金、建材、化工、火电等产业政策,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治理,控制工业生产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到2010年,力争使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15%,化学需氧量比2005年下降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率提高5%;建成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低的清洁生产企业、循环经济生态工农业基地,推行节能建筑,扩大城市燃气使用范围,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及区域。

——积极调整种植结构,继续推广低排放的高产水稻品种和半旱式栽培技术,采用科学灌溉技术,研究开发优良反刍动物品种技术和规模化饲养管理技术,加强对动物粪便、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池和省柴节煤灶,努力控制甲烷排放增长速度。到2010年,力争建设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200座以上,在2005年基础上,每年建成农村沼气池20万户以上。

——继续深入贯彻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控制人口增长。到2010年,全省人口总量控制在4090万人,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3‰和6‰左右,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调整种植制度、选育抗逆品种、开发生物适应性技术。到2010年,力争将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4550万亩以上,占总播种面积的63.19%;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增加到2100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29.17%;人工种植饲料饲草面积500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7%;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

——继续实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基本农田建设等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到2010年,初步建成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0%以上,县城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4%以上;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40%以上;力争实现森林碳汇数量比2005年增加1.05亿吨二氧化碳。

——加大石漠化综合防治力度,依托国家开展石漠化综合防治试点的有利契机,全面开展全省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到2010年,治理石漠化面积8250平方公里,占全省石漠化总面积的25%,新增林草植被56.63万公顷,植被覆盖度提高3.68个百分点;建设和改造坡耕地3.63万公顷,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856万吨;试点县基本遏制石漠化扩展的趋势,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生态保护与管理,严格控制生态脆弱地区的自然资源开发强度,促进自然生态的恢复,加快建立合理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到2010年,基本建立森林、林木、林地的产权流转制度。

——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到2010年,力争全省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重要生态功能区、江河湖泊和水源地环境保护得到加强,主要河流出省断面水质达到三类以上,部分达到二类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完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和推行节水新技术,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和空中水资源。到2010年,力争减少水资源系统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基本完成有防洪任务的重要城镇防洪工程建设,提高农田抗旱能力。

——不断加强气候变化趋势的科学监测和预测能力,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生态系统的监管,加强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力争到2010年,初步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防灾减灾应急体系,科学防范和抵御气象及其衍生灾害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最大限度地减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衍生灾害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三)加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的基础研究,进一步开发和完善研究分析方法,加大对相关专业与管理人才的培养,举办高层学术论坛,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和有关领导来黔就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进行研讨并献计献策。到2010年,力争完善和建设一批生态系统科学研究机构和野外观测站,使气候变化研究部分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为有效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和政策,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内国际合作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国内国际合作与技术转让,鼓励企业采用有利于节能降耗的设备和技术,加快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加快电力、煤炭、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废物规模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大力支持循环经济试点,继续实施一批循环经济建设项目,特别是抓好资源型产业集聚区的循环经济建设。到2010年,力争在能源开发、节能和清洁能源技术等方面取得进展,农业、林业等适应技术水平得到提高,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四)提高管理水平与公众意识。

——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决策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企业、公众广泛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机制。到2010年,建立并形成与未来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相适应的、高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利用各种信息传播技术,加强气候变化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鼓励公众参与。到2010年,力争基本普及气候变化方面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意识,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资源宣传活动,大力倡导节约、环保、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到2010年,努力使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使生态文明建设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第四部分 贵州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应对气候变化与实施环境立省战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结合起来,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地区规划,并落实到各个部门以及相关领域的专业规划和行动计划中,采取一系列法律、经济、行政及技术等手段,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大力节约能源,减缓温室气体排放,采用先进和适用技术调整工业结构,逐步改善经济结构;培育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习惯,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加强科技开发和研究能力建设,提高公众的气候变化意识,完善气候变化管理机制,努力实现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与任务。

一、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领域

(一)能源生产与转换。

1.依法制定和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即将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法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修订和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确立能源规划的法律地位,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减缓由能源生产和转换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加强能源战略规划研究与制定,提高能源的可持续供应能力。高效利用天然气、煤层气等清洁、低碳能源,提高其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促进能源产业的清洁化发展。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制定相关配套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强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及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2.加强制度创新和机制建设。

优化能源结构,依靠市场机制和政府推动,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助于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价格体系和促进能源结构优质化、清洁化的贸易体系。积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煤炭的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气化和液化多联产等洁净煤技术和产品,推进煤炭洗选加工、煤基醇醚燃料等清洁高效利用,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培育持续稳定增长的可再生能源市场,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机制建设。推进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鼓励有资源条件的地区发展风力发电,大力发展油料作物、植物和薪炭林等生物质能,推进生物柴油产业化生产,因地制宜发展秸秆气化、固化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3.强化能源供应行业的相关政策措施。

以“西电东送”和资源就地转化为重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坚持水火并举。在加快乌江流域和北盘江流域大中型梯级电站开发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省内地方中小水电站开发建设。在做好资源、环境容量平衡的基础上,优化火电结构,加快技术进步,大力发展高效、洁净的火力发电技术,实现水火资源合理配置。

加强电网建设,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降低输、变、配电损耗。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的煤炭经济,提高资源的复合效益,将煤炭的开发建设重点逐步转移到对煤炭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方面。

加快煤层气、煤液化、煤气化等高技术产业化步伐,在开发煤炭深加工等优势产业上实现重点突破,建设南方重要的循环经济生态型能源工业基地。

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力度,不断增加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以生物质发电、沼气、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液体燃料为重点,大力推进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积极扶持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的开发和利用。

4.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开发和推广力度。

大力提高开发和利用常规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能源工业可持续发展,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推广和使用先进的煤炭高效开采技术及配套装备,开发和应用液化及多联产技术,大力开发煤液化以及煤气化、煤化工等转化技术、以煤气化为基础的多联产系统技术、二氧化碳捕获及利用、封存技术等,促进煤的清洁高效开发和利用。

开发引进大型风力发电设备,高性价比太阳光伏电池及利用技术,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开发利用技术,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研究开发大容量远距离直流输电技术和特高压交流输电技术与装备,间歇式电源并网及输配技术,电能质量监测与控制技术,大规模互联电网的安全保障技术,电网防冰冻技术,“西电东送”工程中的重大关键技术,电网调度自动化技术,高效配电和供电管理信息技术和系统,保障输配电和电网安全。

(二)提高能源效率与节约能源。

1.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规章,加快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实施《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加快推进完善节能减排地方立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节约石油、电力、建筑节能等方面的法制建设。

2.加强制度创新和机制建设。

逐步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大力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建立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促进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的发展。推行节能自愿协议,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和行业协会的节能积极性。

3.强化相关政策措施。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投资项目,严把节能、环保等市场准入门槛。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各地区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考核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差别电价标准,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各地区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行的优惠政策。

完善节能降耗标准。围绕钢铁、建材、煤炭、火电等重点产业和产品,抓紧制(修)订省级地方节能降耗标准,建立健全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节能降耗标准体系。加大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力度,定期制定和公布主要产品单耗限额标准。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考核标准、重点产品能耗核算标准。建立和完善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体系。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产业政策及措施,加大力度,淘汰钢铁、电力、化工、有色、建材等行业中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机电通用耗能设备和产品。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淘汰生产能力低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浪费破坏资源的小煤矿,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先进生产能力。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先进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现代中药等特色产业,培育体现资源优势和具有民族特色的轻工产品,提高技术含量和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落实外贸进出口调控措施。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贯彻落实促进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支持节能减排的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社区服务、金融、信息、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实施用水、用电、用气阶梯式价格政策。

4.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和重点行业节能。

认真贯彻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围绕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在钢铁、有色、化工、煤炭、电力等行业重点推广循环流化床锅炉、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及发电、能量梯级利用、高效节能电机、变频调速、可燃废气回收利用、无功功率补偿、高效节电照明等节能技术。

推广高效节能家电及办公电器,降低待机能耗,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型灯具、高效节电新光源和节电控制装置,省级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促进商用和民用节能。

推进水泥、玻璃、建筑陶瓷等建材工业的节能技术推广和应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节能技术与设备、可再生能源装置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绿色建筑施工技术、节能建材与绿色建材等,促进建筑节能。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推广液化天然气、醇类等清洁燃料,抓好公路运输和内河航运节能重点,大力推进节能科技进步,促进交通运输走节能、环保、安全、可持续之路。

(三)工业。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按照《贵州省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各级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清洁生产的组织领导。以能源原材料工业及骨干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重点排污企业公告制度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依靠技术进步,提高清洁生产整体技术水平。加大对清洁生产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实政策,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强化环境监督管理,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推行清洁生产的良好环境。制定完善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及实施方案。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实施企业清洁生产自愿行动计划。抓好结构调整,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强化促进清洁生产法制建设,指导和规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逐步拓宽清洁生产领域。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并适时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环保、技术、社会政策;制定、完善和实施循环经济规划;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调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体系。重点实行分层次示范,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导作用;以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为突破口,大力推进节能降耗;紧紧抓住关键环节,着力提高能源等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以推广生物质能应用为重点,大力发展高效循环农业;积极发展环保产业,为资源循环利用和保护环境提供物质技术保障。

加强资源节约。依据《贵州省“十一五”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深入开展工业节水,发展循环用水系统、串联用水系统,推广节水洗涤技术和设备,开发和推广矿井水和工业外排污水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等,应用节水新工艺。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切实加强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实行节地措施,保证和增加绿地面积。

(四)农业。

1.加快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和实施。

切实贯彻实施《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贵州省气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研究并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划,改善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加快我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的地方立法进程,加强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严禁在喀斯特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新开垦土地,大力促进集约用地,控制用地规模。

2.大力发展沼气,调整农村能源结构。

通过实施沼气建设,从根本上缓解农村能源紧缺的状况,有效保护森林植被;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秸秆及薪柴焚烧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有效改善大中型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畜禽粪便污染状况,促进生态畜牧业发展;通过沼气的综合利用,有效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户环境卫生,充分发挥沼气副产品在养殖业、种植业应用的综合效益,使农民增产增收,脱贫致富。

3.进一步加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力度。

筛选、引进、选育和推广高光效、能相对降低稻田甲烷排放的超高产水稻品种,降低水田的甲烷排放;高效利用光能,把二氧化碳转化成粮食和生物质能源,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重视贵州立地条件下的水稻控制灌溉、旱稻旱作栽培和水稻半旱式栽培技术的研究,充分利用大量望天田等自然条件,加强旱稻适应区旱稻旱作栽培技术和水稻半旱式栽培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高产高效利用秸秆的反刍动物品种的筛选、引进、选育和推广,科学饲喂优质饲料,减少甲烷的排放量。改变分散的养殖方式,进行舍室集中饲养管理,配套建设沼气工程和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等,对粪污进行集中处理,促进粪便污染防治和资源利用,集中收集和使用甲烷,减少废气废物对空气和水土的污染破坏。加大利用蚯蚓等生物对秸秆及反刍动物粪便的深处理和高效循环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降低畜产品的甲烷排放强度,发展种植业——养殖业高产高效循环农业。重点支持可控高效环保型肥料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推广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增加土壤碳贮存。积极支持秸秆处理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广适合马铃薯稻田免耕稻草覆盖、油菜稻田免耕、水稻免耕等秸秆还田和少(免)耕技术,提升地力,增加农田土壤碳贮存。

(五)污染物、废弃物治理。

加快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行业规范和标准,抓紧组织《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贵州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草案)》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工作。加快制定和完善节能监察(监测)管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环保设施运营监督管理、排污许可、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等方面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为减少污染物、废弃物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及环境污染提供法律和标准保障。

控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排放,加强回收和治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强化企业清洁生产,编制重点地区和行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分阶段推进计划,促进产业转型、工业基地和重化工集中地区的调整和改造。保护饮用水源,加强水污染综合整治;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已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高无害化处置水平,加快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收费标准和办法,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在现有基础上初步建立废旧电子电器、电池的社会收集网络,强化对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回收利用力度,完善城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机动车尾气排放国家标准的实施和我省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完善,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

(六)林业。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贵州省森林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体制,加强执法检查,扩大社会监督,建立执法动态监督机制。

继续将森林覆盖率和造林核实合格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制定和完善各级政府造林绿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部门绿化责任制,进一步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全民义务植树的多种形式,制定相关政策推动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增加森林物种多样性,提高森林整体生态效益,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功能。通过相关产业政策的调整,推动植树造林工作,增加森林资源和碳汇。

抓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珠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石漠化治理工程、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因地制宜,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用材林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与生产、生活及发展经济对林木的需求。

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

(一)农业。

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以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以水利建设为重点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大力推广以节水保墒为主要内容的旱作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的抗旱、防洪、排涝能力,着力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积极开展农业推广体系、农业综合教育、农业科研、农业政策法规及农业信息等方面的建设,重点加强基层农牧技术服务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农业科技教育和推广工作,在县、乡、村建立有效的信息网络平台和服务体系,以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2.推进农业结构和种植制度调整。

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促进优势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建设生态畜牧业大省为目标,积极把生态畜牧业培育成我省后续支柱产业。加大引草入田和草地改良力度,抓好小区养殖和无公害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扩大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的种植,促进种植业结构向粮食作物、饲料作物和经济作物三元结构转变。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实施岩溶地区现代草业和畜牧业行动计划。调整和创新耕作制度,加大间作套种、分带轮作等耕作技术的推广,组织、发动农民增种、扩种,促进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面积的不断增长,发展多熟制,提高复种指数。在干旱较重地区,加大“水改旱”力度,积极引导农户调整结构。有条件的地区,大力开发冬季农业,积极扩种稻田马铃薯,以利于夏秋作物茬口衔接。

3.增强抗逆能力。

进一步挖掘农作物种质资源,增加遗传多样性,拓宽遗传基础。改进作物和品种布局,培育产量潜力高、品质优良、综合抗性突出和适应性广的优良动植物新品种。重点选育抗病性、抗虫性、抗涝性、抗倒性、抗高温、抗旱性和耐寒性等抗逆性品种,选育低排放的高产水稻品种。加快人工草场和天然草场改良建设步伐,控制草原的载畜量,恢复草原植被,增加草原覆盖度,防止草场退化和水土流失,增强畜牧业生产和抗逆能力。推进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强水产养殖管理,加强渔业资源环境保护,优化水产品结构,促进渔业发展,提高抗逆能力。

4.加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制创新,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农业新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力度。推进良种繁育、推广应用的市场化进程,加大良种良法的推广力度,提高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的粮食品种普及率。推广增产增收作用显著的重大农业技术,着力在优质高产、抗灾避灾、重大病虫害监测控制、旱作节水等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改革农业耕作制度和种植方式,推广少(免)耕栽培技术,提高复种指数,减少水土流失,推广普及农作物精量半精量播种技术和高效生态畜禽水产养殖技术,降低饲料和能源消耗,加大生物技术开发力度,在秸杆、畜禽粪便、废水、固体废弃物、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取得进展,进一步加大种子改良、畜禽水产良种繁育的力度。

(二)森林及其他自然生态系统。

1.加快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和实施。

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适时制定和完善《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义务植树条例》、《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贵州省旅游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为提高森林和其他自然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供法制保障。

2.构建管理执法体系。

积极整合现有林业监测资源,建立健全国家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森林防火体系、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森林病虫害防治与管理体系等建设,开展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调动起广大农民造林、护林、防火、科技投入的积极性。全面启动地方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推进全省林业系统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湿地保护工程,有效减少人为干扰和破坏,遏制湿地面积下滑趋势。扩大自然保护区面积,提高自然保护区质量,建立保护区走廊。

3.强化对现有森林资源和其他自然生态系统的有效保护。

对国家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加强对梵净山、雷公山、草海、茂兰、麻阳河、习水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保护。继续开展生态保护重点工程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森林防火,建立完善的森林火灾预测预报、监测、扑救助、林火阻隔及火灾评估体系,完善全省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建成全省各级防火单位林火卫星监测远程通讯系统。加强森林病虫害控制,建立健全省、地、县三级病虫害监测、分析、预测、情报信息网络系统,形成较为严密的森林病虫害检疫执法体系和防治技术服务体系,加强综合防治,扩大生物防治,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自我防御能力。

(三)水资源。

贯彻落实《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加强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

强化水资源管理,保障城市饮用水源地安全。加大江河湖泊水质监控力度,建立污染物入河控制管理制度。加强城市节水和治污力度,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构架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机制,调整产业结构,实行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推广先进节水技术、设备,建立梯级水价制度,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等。加大水价调整力度,大力推进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的市场化,保障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的良性运行,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普及率,全面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推进水权分配管理制度建设,协调跨省、区域的水资源调度,完善补偿机制。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中小水电开发利用力度,加强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的防洪抗旱减灾保障体系。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加大空中水资源开发力度,推进地下水资源开发,进一步推广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模式,遏制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扩展趋势,继续加大大型灌区改造建设和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力度。

加大水资源配置、综合节水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力度,引导水资源以节水高效为目标的优化配置,加大水利工程节水措施和农业节水措施的研发和推广,加强灌区新建、维修、配套建设,加强以集雨为主的节灌补水“三小”(小山塘、小水池、小水窖)工程、烟水配套工程和防渗渠道建设,因地制宜地推广低压输水喷灌、滴灌、渗灌以及农艺、农机、生物技术等先进的节水技术与方法。

(四)交通运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加快有关交通运输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立法工作。依法防御和减轻气候变化引起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以及其他自然灾害对交通运输网络的影响,提高交通应急响应保障能力。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资规模,改善交通运输结构,改进铁路、公路、机场以及内河航运技术和装备,提高运行速度和运能。改革交通运输管理体制,适应综合运输发展的要求。

研究开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以及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评估技术,加强大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加大交通网络环境监测建设力度,加强铁路、公路沿线地质环境的勘查与监测,全面提高交通运输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

(五)政府决策与应急响应。

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省、地、县三级应急管理机构体系,在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支撑机构内均建立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确保机构齐全、编制到位、队伍健全、责任明确、职能完善、人员经费有保障。同时,建立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实施本方案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保障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抓紧研究并适时制定《贵州省医疗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编制修订《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救灾防病应急预案》、《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专项、单项预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加强应急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符合贵州实际的省、地、县三级应急体系,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满足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的需要。提高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和污染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加强通讯能力保障建设,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切实加强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提高灾前预警、防灾、避灾,灾中抗灾、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各级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队伍,加强应急处置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素质,全方位改进应急工具和装备,增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运能力。

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紧急状态下必要的防灾、抗灾、避灾、善后救济和恢复生产费用。

加强基础研究和科技储备。进一步增加对基础研究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的投入。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突发公共事件、SARS、禽流感、鼠疫等重大疫病和登革热等传染病的发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研究以及监测、预警技术研究。

三、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

(一)加强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与协调。

依据《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对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提出的要求,加强气候变化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引导。

充分调动和整合部门、行业及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相关科技资源,进一步优化气候变化科技工作的整体布局,鼓励和支持开展气候变化科技领域的创新,加强科技计划对气候变化科研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支撑作用。

(二)推进气候变化重点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加强气候变化科学事实与不确定性研究,深入开展全方位、更长时间尺度的气候变化研究;开展碳源、碳汇的量化研究,正确认识我省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贡献和作用;加强气候资料同化技术研究和探测环境保护措施研究,在现有气象综合监测系统基础上,配合全球及我国气候监测系统的建设,建立和完善气候监测系统;开展全省湖泊、河流、湿地、草地、农田、森林、喀斯特等典型生态系统的气候变化监测技术研究;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技术及灾害形成机理研究。

加大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技术开发力度。加强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主要领域的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提高能效和清洁能源技术、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技术、主要行业二氧化碳和甲烷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与处置利用技术、生物固碳技术及固碳工程技术等研究。

积极研究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和措施。加强各行业、各领域的气候变化影响、评估研究;深入开展气候变化敏感行业及国民经济敏感行业的气候变化适应性对策和措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与灾害的影响及适应技术和措施、气候变化对重大工程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等研究;加快建立气候变化影响的敏感脆弱区及风险管理体系;建立跟踪毗邻地区重要气候变化和对我省地区影响的迅速反应、评价及应对措施的系统;开展气候变化与其他环境问题的交互作用及应对措施、气候变化影响的危险水平及适应能力研究。

(三)加强气候变化科技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

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人才激励、竞争合作的有效机制,创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学术环境和氛围。加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改革,逐步形成有利于科技人员竞争和流动的机制及环境。加强气候变化的学科建设,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提高研究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倡学科交叉,加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结合,推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专业和课程的优化设置,逐步建立起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气候变化学科体系。

(四)建立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的长期资金投入机制。

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贵州省科学技术资金投入管理条例》,启动《贵州省科技进步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工作,加大政府的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各项税收减免政策,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引导相关企业增加节能减排及适应性措施的研发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各界资金投入气候变化的科技研发工作,建立起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的长期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利用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等双边和多边基金,支持开展气候变化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四、气候变化公众意识

(一)提高领导干部气候变化意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

各级政府要积极通过教育、培训,增强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决策者的气候变化意识,将气候变化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充分认识本行业、领域的气候变化相关问题,并将提高公众意识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通过政府引导,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宣传中国及贵州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立场、态度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气候变化的公众意识。

加强合作与交流,积极借鉴国际、国内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积极开展与国际、国内关于全球气候变化的出版物、影视和音像作品的交流和交换,建立资料信息库,为有关单位、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等查询、了解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提供服务。

(二)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气候变化意识,鼓励公众参与。

完善气候变化信息发布的渠道和制度,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传播媒介,对社会各阶层进行气候变化宣传,普及气候变化知识,正确认识气候变化的影响及适应性措施,了解我国和我省对于气候变化的立场和政策,提高公众的气候变化意识;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培养下一代的节约和环保意识;加强气候变化教育,使气候变化教育成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和减灾意识;进一步加大以可持续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要性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结合“世界气象日”、“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无车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普活动周”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宣传培训,组织有关气候变化的科普学术会议及展览;充分利用现代网络、通讯信息技术,拓宽公众获取气候变化信息的渠道,建立交流和沟通平台。

建立公众和企业界参与的激励机制,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积极发挥民间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促进广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鼓励和提倡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倡导节约用电、用水,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的公共交通工具,实行垃圾分类和循环利用,提高公众节能环保意识,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到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中来,从自身做起,节约能源、爱护环境,为构建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而共同努力。

在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农村气候变化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文化素质,加强宣传和引导,逐步改善农村传统落后的生产、生活观念(如秸秆和柴火焚烧、放火烧山等),改革地区经济和能源结构,推广新型耕作技术,保护地区植被和生态环境,减少农村的温室气体排放。

(三)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维持地区人与自然的和谐平衡。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加大利益导向力度,降低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加强教育,提高人口素质,缓解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人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平衡。

五、机构和体制建设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领导。

成立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问题,检查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目标等相关工作。健全各级应对气候变化组织机构,协调各部门、行业之间气候变化具体工作。各级政府及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本方案,抓紧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管理体系。

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机构,贯彻落实《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以及本方案相关内容,组织协调我省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和各方面的行动。加强省政府与中央政府和相关部委的联系,加强各级政府之间的协调,促进相关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建立我省气候变化专家队伍,充分发挥省级专家委员会对应对气候变化重大问题的决策咨询作用和专家工作组对具体工作的监督及指导作用,建立并完善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工作组的跨学科型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各行业、各领域以及我省实际,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完善领导和协调机制,大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和整合各行业的物质、人力、硬件设备等资源,共同推进气候变化应对工作。

(三)利用清洁发展机制,争取国外资金和环境友好技术。

我省具有较丰富的能源资源,正处于经济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关键时期,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具有较大的减排潜力。要充分利用清洁发展机制,建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库,加强国际合作,积极争取国际资金和先进环境友好技术支持,大力推动我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和循环经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部分?贵州对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国内外合作需求

一、应对气候变化若干问题的意见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气候变化是环境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这个问题是在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应该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解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措施,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能力”。我省作为欠发达、欠开发省份,既要改变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确保民生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又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水平,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并使之多样化,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为此,提出应对气候变化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将气候变化纳入科学发展观的宏观决策体系。

在宏观决策、法制建设、管理机制等方面,将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纳入政府决策管理体系。

1.政府决策。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政府在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实践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从现实着手,通过工程、管理、技术合作与转让等手段,在宏观管理上必须考虑增强长远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开展循环经济、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态保护等措施,实现节能降耗、提高能源效率、保护环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2.法律政策措施。首先,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清洁生产、森林、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防洪等法律法规;其次,结合贵州实际,启动相应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立法;第三,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降耗、生态补偿、环境保护的税收、补贴、惩罚等政策措施,并根据我省实际,出台地方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3.机构和体制建设。通过成立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确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问题。健全各级应对气候变化组织机构,协调各部门、行业之间的气候变化具体工作。积极引导非政府组织、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气候变化的管理和决策实践,充分体现气候变化各权益方的利益。

(二)配合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宏观战略,针对我省特点提高应对能力。

1.配合国家能源布局,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提高能源效率。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国家政策导向,对现有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进行调整: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水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地热、煤层气开发利用;加强农村沼气建设,调整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的力度,加快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强化冶金、建材、化工等产业政策,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加强煤的清洁燃烧、深加工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以市场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提高能源利用率。

2.着力减少农业、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温室气候排放。大力推进作物品种培育,改革种植方式和栽培技术,科学饲喂优质饲料,改进养殖方式,加强粪便处理,切实减缓由种植业和畜牧业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推进机动车耗油技术革新,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切实减轻机动车温室气体排放。

3.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提高防御灾害能力。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小水电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大型灌区、“三小”(小山塘、小水池、小水窖)水利工程建设,加大地下水和空中水资源开发力度,增强防御灾害能力,确保生产、生活安全。

4.巩固和增强生态优势,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环境立省战略,扎实推进生态屏障和生态文明建设。继续实施植树造林、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树种多样性,增加碳汇和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充分发挥森林及生态良好区对改善区域气候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大力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逐步遏制石漠化扩张的趋势。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要求,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抢救性保护战略,对重点资源开发区实施强制性保护战略,对生态良好区实施积极的保护战略,不断改善全省的生态环境。

5.增加环境监测投入,提升气候变化监测能力。各行业应按照发展的需求,联合共建环境监测设施。在城镇发展过程中,切实加强对探测环境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确保监测资料的连续性和代表性,提升气候变化监测能力。

二、气候变化国际国内合作需求

应对气候变化,贯彻落实本方案,需要加强气候变化的国内外合作。加强与国际、国内各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合作,强化省内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贵州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一)技术转让与合作。

1.气候变化的监测、预测、评估技术。主要技术需求包括:气候变化监测和检测技术,区域气候系统的模拟技术,卫星和遥感信息的提取和反演技术,精细化的气候变化模拟技术;气候变化对森林、草地、城市、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和农业、能源、旅游、交通等敏感行业以及水资源影响的定量评估技术;山地未来气候变化趋势的预估技术。

2.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技术。主要技术需求包括:高效低污染燃煤发电技术,大型水力发电机组技术,生物质源、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技术、循环农业技术等。上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将对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产生重大影响。

3.气候变化适应技术。主要技术需求包括:输配电和电网安全技术,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农业技术,工业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技术,工业与生活废水处理技术,居民生活节水技术,高效防洪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农业育种技术,新型肥料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林业与牧草病虫害防治技术,速生丰产林与高效薪炭林技术,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和重建技术,干旱、洪涝、暴雨、低温冷害等重大气象灾害预警技术等。如果能大力提高上述技术,将有助于增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二)碳排放贸易。

按照《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加快清洁发展机制能力建设,努力推进一批清洁发展机制示范项目开发,努力争取国际资金和环境友好技术支持,促进我省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

(三)充分利用东部地区资金优势,发展贵州经济。

严格按照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政策,加强与东部地区合作,充分利用东部地区的资金优势和技术优势,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切忌盲目引进东部地区高排放、高能耗、高污染的淘汰产业。

三、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一)注重人力资源开发。

主要包括: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减缓和适应技术研究、信息化建设、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人力资源的开发,防灾减灾、环境保护等专业技能培养等能力建设。

(二)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建立和完善贵州气候环境监测系统,结合省内各类环境观测网资源,建立反映气候系统多圈层相互作用、覆盖不同类型生态系统和关键区域的气候综合观测系统,提高监测能力。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天气雷达、卫星遥感、自动气象站、闪电定位仪等天气观测网,提高对气候变化带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的整体监测与预报预警能力,加强预警信息传播;加强数值预报、天气雷达、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监测预警、旱涝灾害预测、大气成分分析、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农业灾害防御等关键技术的开发应用;建立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指标体系,加强气候变化对农业、水资源、能源领域等的影响评估研究,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决策依据。

(三)逐步建立与完善适应于贵州气候环境检测的标准体系。

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标准体系:一是节能降耗、减排标准;二是循环经济、高新技术等开发利用标准;三是检测方法标准;四是自然灾害等级评估标准。

(四)提高防范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主要江河防洪工程体系,继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加大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农林植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大生态建设与保护力度,防止植被及湿地破坏和喀斯特地区石漠化;加强农、林、鱼和畜牧业防灾抗灾体系建设;关注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次生灾害对建筑物、危险房屋和重要的市政设施的影响,提高城镇防灾抗灾能力;深入分析研究雷电、大雾、冰雪、泥石流、滑坡等对铁路、公路、航空、水运安全的影响,进一步加强交通设施防灾抗灾能力建设。

(五)着力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带来各类灾害的自救能力的科普宣传,建立完善的灾前预防、灾中救援以及灾后重建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制定完善各类自然灾害及其引发的建筑物垮塌、交通事故、旅游安全事故、地下工程事故等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装备、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多部门的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信息共享系统,建立集灾害信息收集、处理、应急响应为一体的公共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综合发布平台。

(六)提高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能力。

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救灾装备建设和社会捐赠动员机制建设。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防控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支持电力供应、交通运输、种植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的有关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等相关政策,充分发挥金融、保险等行业在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七)提高公众气候变化意识。

通过主流传统媒体,建立气候变化信息网站、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宣传气候变化知识普及力度,尽快全面提高决策者、企业界和广大民众的气候变化意识,引导公众选择有利于保护气候的消费模式。

(八)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共享技术。

主要包括:气候变化信息数据库,气候变化信息共享平台,以应用为导向的公益性信息服务体系,国内外信息交流与合作等能力建设。

(九)增强督促监管能力。

建立和完善督促监管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督促检查,特别是要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救助款物安全使用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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