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下午,由省直机关目标办副主任廖翼翔同志带队,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处处长王占霞、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处朱冬梅、省直机关目标办何应为成员的备案工作检查组来到我委,就我委200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进行检查。
委机关党委赵振尧书记、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的负责同志参加了检查。政策法规处处长何莉向检查组同志汇报了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情况。2006年9月,我委制定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程序的通知》,并连同71号令一起印发各处室。文件中要求各处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送领导签发前,须会签政策法规处,以便对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要求各处室在文件公布之日起10日内将备案材料送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转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几年来,各处室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都严格按照《备案程序》要求,交各处室提意见,有些几次征求意见才形成正式文稿。政策法规处从执法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把关,保证我委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为了避免遗漏,政策法规处每周一定期到委办公室对一周内委印发的文件进行检查,发现有规范性文件,及时通知相关处室报备,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有件必备”。
检查组认真查看了全委2008年发出的近2000件文件,并对照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档案,进行一一核对,没有发现漏备规范性文件。
检查结束后,廖翼翔主任代表检查组,对我委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作了充分肯定,认为省发展改革委非常重视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把它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待,从工作机制到备案程序,都认真落实到位,2008年期间,做到了有件必备。同时,他也对我委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提出了如下建议:第一,发展改革委是综合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备案时会遇到由于上位法缺位等比较前沿的问题,建议省政府法制办多举办此类培训的同时,系统内部也要进行培训;第二,建议将《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程序》上升为备案管理办法,以便于实际工作中好操作。赵振尧书记结合检查情况和廖主任的建议,代表委机关,对我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下一步打算做了如下表态和要求:第一,感谢检查组对我委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总结检查情况和意见,向委主要领导汇报,继续认真做好我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第二,根据廖主任的提议,我们将尽快把《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程序》上升为备案管理办法。同时加大内部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