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下达2009年贵州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下达2009年贵州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2009-04-27 14:39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合理引导资金投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2009年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重点,经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核通过后,确定了《2009年贵州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2009年全省共安排重点建设项目共538个。按行业分类,农林水利项目32个,交通项目59个,电力项目39个,煤炭项目113个,产业项目163个,城市建设项目33个,社会发展项目60个,高技术产业项目13个,经贸流通项目22个,其它项目4个。按建设性质分类,收尾项目24个,续建项目174个,新开工项目98个,预备项目242个。按地区划分:省属项目129个,贵阳市52个,遵义市73个,安顺市24个,黔南州32个,黔东南州27个,铜仁地区20个,毕节地区78个,六盘水市60个,黔西南州42个。
    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及参建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及省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和施工组织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建设工期的控制,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建设;省直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和发展改革部门应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为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外部条件;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和各投资主体应保证建设资金(特别是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工程建设的需要。各国债重点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债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占用建设资金;各重点建设项目应依法按时办理完善土地、环保、规划、卫生、消防等建设手续;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应确定1名相关负责人作为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3日前通过重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所属重点建设项目建设信息。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地)发展改革部门应确定1名相关处(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于每月5日前审核完成项目单位报送的建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