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省“十一五”后三年“西电东送”和省内电力顺利接续及“十一五”小火电关停任务完成,根据我省“十一五”后三年“西电东送”和省内电力市场需求情况。为满足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2009年4月21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局电力[2009]126号批复《关于同意贵州桐梓电厂新建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前期工作函》),同意贵州桐梓电厂新建工程按(2×60万千瓦)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开展前期工作。
《前期工作函》要求项目业主要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电力产业政策和抗灾能力建设要求,对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电厂外部建设条件,做好选址、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银行贷款和电网接入等工作,并取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同意文件。待条件具备后,按规定履行核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