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电厂“上大压小”改建工程是我省为贯彻落实国发[2007]2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与国家签订的“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责任书,经国家批准的我省小火电关停计划中的“上大压小”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于2009年5月11日以发改能源[2009]12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华电清镇电厂“上大压小”改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建设清镇电厂“上大压小”改建工程。
一、《批复》中同意清镇电厂“上大压小”改建工程建设2台60万千瓦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安装烟气脱硫装置。相应关停贵州省小机组91.9万千瓦。项目单位为贵州华电清镇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贵州省清镇市新店镇。
二、项目动态总投资44.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8.9亿元。项目资本金由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枣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按照90%和10%的比例以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所需35.6亿元资金,由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贷款解决。
三、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电厂投产后,发、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本工程安装高效静电除尘和烟气连续监测装置,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预留烟气脱硝空间。电厂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五、《批复》要求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所需设备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并抓紧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