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州委、州政府决定出台的《中共黔东南州委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全州林业改革发展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州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意见》呈现出八大亮点。
亮点一:抢抓历史机遇,铸就新的辉煌。抢抓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将黔东南州列为现代林业示范区和纳入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历史机遇,实现全州林业从注重提高森林覆盖率向注重提高林分质量转变,从注重生态建设向注重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转变,努力构建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力争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5%以上,城镇新建城区绿地率达30%以上,铁路、公路、航道等主要通道绿化率达60%,林业产值(按行业统计)达80亿元。
亮点二:突破林业常规,实现重心转移。在着力抓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在林业部门增设城镇园林绿化职能。全州矿山、交通、水利等各类重点建设工程的绿化配套,纳入工程投资范围,实行“三同时制度”,由当地林业部门参与绿化配套的组织验收。
亮点三:拓展发展空间,明确工作重点。以资源培育、提高质量为目的,以林农增收为核心,实施低产林改造工程,对全州坡度25度以下低产低效林进行改造。
亮点四:实施分类经营,科学区划界定。全州公益林面积稳定在林地面积的30%以上。在确保我州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尊重林农意愿,对重点的生态区位和重要景点、景区未区划界定为公益林的要补充区划界定为公益林;对部分立地条件较好已区划界定为一般公益林的,可补充区划界定调整为商品林。
亮点五:建立专项基金,加大财政扶持。从2010年开始,州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500万元作为林业产业发展基金,采取贷款贴息、奖补、参股等多种方式,支持示范基地建设、产业发展、造林绿化等。各县(市)每年也要安排不低于100万元作为林业产业发展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亮点六:理顺林业体制,稳定林业队伍。按照黔党发〔2009〕16号和黔林计通〔2009〕317号文件要求,从2010年1月1日,各级政府将具有林业管理和执法职责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由县级财政部门在省财政下达的有关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
亮点七:加强税费扶持,减轻林农负担。逐步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重点用于林业发展。继续对以林区“三剩物”(采伐、造材、加工剩余物)、次小薪材(次加工材、小径材、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亮点八:抓好试点示范,推进森林保险。2010年在全州选择1个县(市)开展森林火灾保险试点,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措施引导林业企业、林农参与森林保险,逐步建立我州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各县(市)财政要列出森林保险专项资金,对森林保险保费进行补贴,逐步建立全州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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