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黔西南州强化工作措施

遵义市、黔西南州强化工作措施

2010-08-09 09:58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自实施以来,我省遵义市、黔西南州按照要求,周密部署,认真安排,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限塑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遵义市在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工作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限塑工作。召开了遵义市流通行业重点监测企业召开座谈会,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遵义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明确了各企业法人为“限塑”工作第一责任人。
黔西南州建立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限塑”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也按要求成立了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质监局、工商局、商贸和粮食局以及物价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以及监管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黔西南州采取制作“限塑令”、温馨提示、悬挂横幅、电视广播等方式,利用节日、农村赶集日等有利时机,在超市、商场、集贸市场以及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宣传限塑工作,兴义市“丰源”市场还被确定为贯彻落实“限塑令”试点市场。遵义市仅两城区就印制了“限塑”宣传牌匾30块,横幅48条,发放宣传单4700余份,与农贸市场开办者、超市经营户签订责任书35份。通过宣传积极引导、督促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销售和使用绿色、环保、能重复使用的购物袋,营造了“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质监力度,确保生产技术质量
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企业对生产塑料购物袋产品的厚度、卫生指标、物理性能等相关质量的监督。遵义市在专项检查中立案查处违法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案件4件、检查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22家,查封不合格塑料购物袋20万个,货值金额1.6万元.
    四、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工作措施
遵义市组织学习“限塑令”及相关文件精神,对全市限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部署。2008年以来已下发相关文件、方案10个,召开专题会议5次, 2008年12月,贵州省工商系统“限塑”工作研讨暨经验交流会在遵义县召开。加强了日常巡查制度,共出动执法人员4360次,检查各类经营户6841户,限期整改46户,没收查处不合格塑料袋26万个,查办案件14件,其中简易处罚无照经营案件6件,罚没金额1.6万元。
黔西南州以超市、小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开展“限塑专项执法检查,2010年,共出动执法人员756人(次),执法车辆226台(次),检查集贸市场86个,超市、商场等零售经营场所658户(次),各类经营户4697户次,取缔无照经营户14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4份,查获不合格塑料袋1.82万个。
    五、加强有偿使用,减少购物袋使用量
遵义市进一步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加强消费维权力度,全面加强了价格举报工作。
黔西南州收费塑料袋的使用量比“限塑”前减少约70%。“限塑”、节能、环保意识正在逐步成为社会公民广泛接受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