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和水利部联合下发了文件通知,国家从2011年开始,将“十一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100个试点县改为综合治理重点县,并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0个综合治理重点县名额,其中给我省新增23个。这标志着从2011年起,我省有石漠化治理任务的78个县将全部得到中央专项资金支持。
2008年国务院批复了《西南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2006-2015)》,决定在西南岩溶地区8省(市、区)的451个县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贵州有78个县进入工程范围;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选择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100个县开展试点工作,其中贵州55个。试点工程开展三年来,我省共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面积5549平方公里,其中国家投入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2.1亿元用于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积为2540平方公里。在石漠化综合治理的实践中,我省先后探索出较为成功的治理模式有晴隆模式、长顺模式等。
此次国家在试点工程初步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将石漠化综合治理范围从100个县扩大到200个县,我省进入工程范围的78个县将全部得到中央预算内投资石漠化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支持,并成为目前全国唯一一个实现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范围全覆盖的省(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