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改委认真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暨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会议代表意见支持贵州省银行业大力发展

贵州省发改委认真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暨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会议代表意见支持贵州省银行业大力发展

2011-02-22 03:10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在认真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暨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会议精神的同时,省发改委针对会议代表提出的 “贵州的银行比较单一,要加大招银入黔工作力度,实行鼓励政策和税收优惠”问题,省发改委高度重视,积极牵头,加强研究,充分认识到发展壮大我省银行业,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意义重大。
    加大对银行业发展的支持。一是积极推进签署政银战略合作备忘录。根据晓东常务副省长2010年9月15日 “同意,抓紧落实。另:原几大银行提出与省政府签订合作之事,可考虑重新启动” 的批示精神,对有意向与省政府签署政银合作备忘录的金融机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积极加强协调,认真做好备忘录文本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努力推动银行与政府的全面合作。目前,省政府已经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我委已代省政府起草了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备忘录并上报省政府,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的合作备忘录正在起草过程中。二是积极支持各银行金融机构在区域的经济活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优势,及时向各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加强银企合作推介,使各银行金融机构能及时了解更多的优质项目和客户,以促进各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展业务。三是积极帮助协调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办公用房建设的前期工作。对各银行金融机构申报的业务办公用房等建设项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及时审批、核准或备案,并帮助协调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
    加强对“引银入黔”工程的指导。我委及有关部门将积极加强与省外及国外知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联系,并及时向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发展规划等重大信息,对拟进入贵州的金融机构,加强指导和协调,积极帮助做好有关进驻贵州的前期工作。目前,中信银行、浦发、招商、南充商行、重庆银行以及花旗银行等6家中外知名银行的分支机构也相继在省会贵阳开业;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等机构也正在积极争取进入贵州。
    进一步加大对银行业发展的财政支持。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扩大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范围的通知》(财金【2010】41号)文件精神,认真布置和落实对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对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薄弱地区网店进行补贴的工作,减轻金融机构的负担;二是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核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9】12号)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金【2010】21号)中的有关规定,放宽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认定条件,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程序,努力增强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的能力;三是进一步深入研究充分利用已经出台的财政促进金融发展的有关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的支持。
    确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省国税部门表示,将认真落实税收优惠、优化纳税服务。一是进一步研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和立法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继续用好用足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全面落实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等税收优惠;二是进一步利用税法宣传月、报刊、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媒介平台,大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纳税人宣传讲解税收政策,耐心解答纳税人咨询的涉税问题,为纳税人准确掌握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方便;三是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取消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审批,一律实行备案制管理,对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核、备案工作。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及时告知纳税人,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优化备案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确保优惠政策执行到位;四是将在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努力争取金融企业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省地税局表示,由于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地方税务局征管的各税种均无针对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从支持贵州银行业发展大局出发,将积极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争取国家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将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