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召开2011年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管理工作会议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召开2011年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管理工作会议

2011-04-15 10:38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的管理,做好2011年省级前期费申报、安排等工作,2011年3月31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在贵阳召开2011年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管理工作会议。会议由省发改委总经济师张平主持,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地)发改委和财政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贵州省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进行了讨论。省发改委规划处介绍了《实施细则》修订背景、过程和修订的主要内容等情况。与会人员对《实施细则》修订稿给予了充分肯定,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议部署了2011年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申报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2011年经济工作部署以及省“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安排,明确了2011年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的申报方向和重点主要是交通和水利等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特色产业发展、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重点城市和重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重点物流项目、重点旅游项目、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大民生工程以及重大问题研究和规划等。确定了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的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最后,省财政厅领导对省级前期费管理提出了要求,张平总经济师作了总结发言。他说,截至2010年,省级前期费累计下达超过了4亿元,对切实推进项目储备和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省级前期费管理过程中也存在项目前期工作开展不及时,前期工作结题不及时,前期费借款回收不及时等问题。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级前期费管理,提高前期费使用效益,需要对《实施细则》加快进行修订,要求修订组要根据与会同志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抓紧修改完善,抓紧按程序批准印发执行。同时要求,待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正式执行后,将组织对2010年以前的省级前期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先行做好清理自查工作。张平强调,今年是项目建设年,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任务要求,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做好项目储备、推进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