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省发改委派出稽察组对我省部分2010年度县级人民医院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稽察。稽察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此次稽察县级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共7个,覆盖全省7个市(州、地),分别是贵阳市修文县、黔东南州丹寨县、黔南州瓮安县、毕节地区大方县、遵义市习水县、六盘水市水城县、安顺市镇宁县。
项目共下达资金计划3563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864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6997万元;初步设计批复总建设规模153272平方米,总投资36908万元。
镇宁县、习水县对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模式,其余地方的项目建设单位为县人民医院。
截止稽察时,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已全部到达各县地方财政部门;合计到达项目建设单位资金9869.7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4573万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5296.75万元。
项目已全部开工。镇宁县项目已完成主楼结构至六层,裙楼结构完成至五层屋面,整体工程形象进度达45%左右;习水县项目医技楼已完成至主体三层;修文县、丹寨县、瓮安县、大方县项目正在进行基础工程施工;水城县项目已基本完成食堂等部分附属工程,但主体工程尚未动工。
稽察认为,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都比较重视县级人民医院建设工作,多数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积极落实建设用地,促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目前各县级地方配套资金已基本得到了落实,保证了项目的扎实推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实施进度滞后。
目前修文县、丹寨县、瓮安县、大方县项目正在进行基础工程施工;水城县项目虽然已基本完成食堂等部分附属工程,但主体工程尚未动工。这些项目主要是因为前期工作滞后导致开工迟缓,建设进度比国家要求滞后约半年左右。
2、水城县项目的项目法人与代建单位的关系未理清。
水城县项目批复项目法人为县人民医院,但目前水城县宏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担项目建设任务并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县医院和代建单位关系未通过代建合同加以明确。在实际工作中,县医院和代建单位存在法律主体不明确、项目管理责任不清晰等问题。
3、部分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规范。
一是水城县项目设计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且中标单位是六盘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合同签定是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二是部分项目的个别内容超概算招标。三是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的内容、招标各时间点的确定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之处。
4、部分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
一是合同双方存在不认真履行合同现象,主要为:少数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收取或足额收取履约保证金、个别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和抵扣预付工程款、部分项目监理或施工单位未按投标承诺到位相关人员。二是合同签订不规范,主要为:个别合同乙方以分公司名义签订、部分合同没有法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少数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约定工程预付款、部分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不符合国家规定等。
5、部分项目监理工作不规范。
一是部分项目监理日记内容不完整,记录不规范。二是多数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不足,未见经审核的工程计量清单,监理签证不规范。三是个别项目现场监理人员数量和资质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不能全面履行监理职责。
6、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个别项目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例如丹寨县项目概算外支付征地费用234.35万元,大方县项目挪用项目资金6万元用于其它项目。二是个别项目前期工作费超概算。三是少数项目大额现金支付费用,不符合现金管理规定。四是部分项目资金支付依据不充分,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为支付部分建设费用未见发票或有效收据、以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未及时结转工程成本、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未纳入项目统一核算、会计科目使用不当等。五是少数项目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主要为未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稽察结束后,稽察组及时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了情况反馈,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要求立即开展整改工作。根据稽察情况,省发改委对7个项目印发了稽查报告,并进一步要求各地发改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整改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