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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临时施工用电是否必须调整为两部制电价范畴
发布时间:2023-09-27
来源信息:政务信箱
为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5月印发了《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文件规定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贵州骐信实业有限公司现准备向电网企业申报施工用电,拟申报用电容量为4800kVA,按照国家规定应执行两部制电价。针对贵州骐信实业有限公司反映的问题,我委正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请示汇报和争取。
同时,按照规定两部制工商业用户可自行选择执行容量电价或需量电价计费方式,为引导用户合理用电,国家规定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贵州骐信实业有限公司可根据自身负荷情况合理报装容量,合理选择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避免“大马拉小车”,最大限度降低基本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