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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我省工业用天然气价格的定价机制
发布时间:2024-03-25
来源信息:政务信箱
根据《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售价格管理办法》,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采购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其中,气源采购价格包含气源购进费用、运输费用(包括管道气管道运输价格、LNG等非管道气公路运输价格)和合理储气设施租赁费用。目前,除省内输气管道未覆盖区域是以LNG、CNG为气源外,其他输气管道覆盖区域的气源主要为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供气企业供应的管道气,不足部分由LNG、CNG以及页岩气、生物质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补充。同时,低价气资源要优先保障居民用气需求。目前,全省大部分城市已建立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气源采购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为避免气价大幅波动,联动机制对单次联动额设置了最高上限,一般为20%。超过联动幅度上限的未联动气源采购金额将结转至下一联动周期或后续周期统筹计算。价格主管部门在计算气源采购价格时,以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与气源采购相关的会计凭证、票据、账簿等资料为基本依据。涉及国内LNG现货出厂价格的,参考天然气交易中心发布的相关价格指数。
我省实施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构建起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能涨能跌的动态调整机制。因LNG只是气源采购来源的一小部分,并且联动机制对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幅度上涨作了相应限制,因此,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LNG出厂价格变动曲线存在一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