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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电侧电源上网电价的最新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4-03-25 来源信息:政务信箱
1.火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当前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为每千瓦时0.3515元。 2.风、光新能源发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自2021年8月1日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非市场化交易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3.水电。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水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9〕577 号),2014年2月1日以后新投产水电站,按照调节能力和装机容量实行分类标杆上网电价。 4.抽水蓄能电站。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对抽水蓄能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电量电价以竞争性方式形成,容量电价由国家按照经营期定价法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