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产业目录
关于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29 来源信息:政务信箱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以下简称《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其中,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同时,《决定》第十九条明确“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因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第三类 淘汰类”——“落后产品”,是指淘汰落后产品的生产,同时也不得进口、转移、销售、使用和采用落后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