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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取水泵二次加压费的电费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5-03-28 来源信息:政务信箱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为贯彻落实国办函〔2020〕129号,我省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黔府办函〔2021〕92号),相应明确了这一政策要求。二次供水设施属于小区共用设施,由物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所产生的费用,属于物业公共部分、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按照规定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