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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能否用于征地、设计、监理等费用?
发布时间:2025-09-25 来源信息:政务信箱
根据《贵州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基金使用范围:纳入中央及省级规划的重点骨干水源建设、输配水工程配套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河道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防汛抗旱(应急度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水资源节约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农村供水保障;农业产业水利配套设施建设;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重点水利规划;其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安排用于地方水利建设等,具体使用支出范围可参照《贵州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