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矿山核准申报需要那些材料,具体流程怎样?
答:你好,一、煤矿核准的有关支撑性文件包括:1.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矿界范围划定批文;2.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批文;3.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文;4.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批文和水资源论证(取水)批文;5.依法应当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出具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6.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应出具有关部门对节能分析篇(章)的审查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4年本)的通知》(黔府发〔2013〕12号)(以下简称《目录》),目前非煤矿山中,对于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已查明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5000万吨以下规模的由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稀土矿山开发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有色矿山开发项目由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同时,对于《目录》之外的新建、改扩建
磷矿采选项目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准。不在以上范围的非煤矿山开发项目,实行备案制。
实行核准制的矿山开发项目,
根据《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规划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送以下文件:
1.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2.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属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应符合矿区总体规划(储量1亿吨以上),提交矿井开采方案批文、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矿井安全预评价报告、矿区范围划定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文、招标投标方案、矿井供水供电手续、银行贷款承诺函。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10〕125号),对于核准制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受理。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对于实行备案制的矿山开发项目
,根据《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黔发改投资〔2005〕705号), 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项目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写《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
项目简介:包括产品方案、配套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说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的说明;
4.
发展改革部门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材料等。
同时根据《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10﹞2589号),我省已将备案管理权限下放到县(区),项目业主可以直接到县(区)发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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