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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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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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发改环资〔202073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塑料污染问题,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加以推动。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发改办环资)2020334),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在深入调研总结、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每项具体任务的责任单位,确保落实到位。

《实施方案》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实施方案》对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

《实施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同时,《实施方案》提出了治理塑料污染需要坚持的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二是坚持创新引领、科技支撑;三是坚持凝聚共识、多元共治。

三、《实施方案》提出了什么样的目标?

《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推进情况,提出了分阶段目标。具体是: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禁限范围有序扩大,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进一步减少,设市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四、《实施方案》将采取哪些举措确保提出目标的顺利实现?

《实施方案》提出了三个方面8项举措。

第一个方面,是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具体是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2项举措。主要包括在全省范围禁止生产、销售厚度不符合要求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进口废塑料,加强对不可降解塑料袋的使用限制和一次性塑料制品在餐饮行业的监管,指导宾馆、酒店、民宿有偿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等。

第二方面,是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具体是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和增加绿色产品供给3项举措。主要包括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逐步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产品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在餐饮外卖领域逐步推广使用满足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加大可降解塑料在快递行业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探索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塑料制品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开展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等。

第三个方面是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具体是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和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整治3项举措。主要包括加快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促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和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清理专项整治等。

五、《实施方案》保障我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措施是什么?

为确保完成塑料污染治理各项目标任务,《实施方案》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撑、强化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督和强化宣传引导5个方面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加强督促检查,将重点问题纳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塑料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作为考核内容,纳入每年对各市(州)党委、人民政府的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将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内容和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加强塑料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执法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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