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出部署。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牵头会同省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五个部分22项重点任务以及责任分工。
一是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主要是通过市场主体“做承诺”“重教育”“用报告”,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重要依据,实行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激励政策,提高市场主体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意识,加快许可事项办理进度,扩大信用报告应用范围。
二是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主要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信用信息。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三是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主要是从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等方面,强调用好失信联合惩戒的“利剑”。同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失信主体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四是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主要是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形成信用监管协同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切实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
五是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主要是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加快建章立制,推动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加快信用立法进程。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同时,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用品等有关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用具用品及其上游关键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和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及群众生活必需相关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开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和信用承诺,缩短信用修复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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