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信用监管的实施方案(暂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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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信用监管的实施方案(暂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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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的从业行为,加强专家信用监管,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评标环境,2021年1月27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信用监管的实施方案(暂行)》(黔发改财金〔2021〕59号),现就政策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信用监管的实施方案(暂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现方式和依据是什么?

2019年5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成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平台归集了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等“黑名单”信息和税务A级纳税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等“红名单”信息,建立了“自动推送、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奖惩、自动监督、自动反馈”的联合奖惩机制,实现了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等环节的信用信息逢办必查和依法拦截提示。现目前,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正在积极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将实现对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信息自动比对核查,对评标专家资格申请人和评标专家开展信用核查,实施信用监管。

《实施方案》的法律及政策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等法律及政策有关规定。

二、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信用监管的目的是什么?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信用监管目的在于对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资格申请人开展信用信息核查,依法限制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评标专家参与招投标活动,依法限制严重失信主体申请评标专家资格,实行市场禁入。不断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从业行为和管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三、什么是“信用承诺”?

评标专家资格申请人在注册申报和评标专家变更评标专业时,应签订《信用承诺书》,践诺情况将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的重要参考。

《信用承诺书》内容主要包括: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主动接受信用监管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承诺所提交的专家库申报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不存在虚报瞒报等情况,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在评标过程中重视自身诚信建设,本人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承诺若违反承诺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同意将相关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并通过信用中国(贵州)和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等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工程建设领域的评标专家如何进行信用核查“体检”?

对评标专家进行信用核查“体检”分为在库专家定期核查和专家初次申请入库核查,具体如下:

一是在《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将启动一次对已在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专家进行信用核查“体检”,并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体检”,对入库后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的专家,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限制参加评标活动或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二是对初次申请入库评标专家,自动对评标专家资格申请人进行信用核查,若申请人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家库申报系统自动拒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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