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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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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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4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联合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起草了《实施方案》,按照依法依规规范界定,严格执行认定标准,确保过惩对应相当等原则,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的认定依据、范围等作出严格规定,严格依法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实施方案》旨在着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实施方案》的实施,将为进一步提高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提供有力支撑。通过科学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健全和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着力加强信用法治建设,加强组织实施保障八个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解决“信用修复难”问题。

《实施方案》指出,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应依据法律法规(包括行业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包含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参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及制定程序,制定相应的补充目录和措施清单。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依法依规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的纳入、共享范围和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党中央和国务院政策文件执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领域范围、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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