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贵州省汽车客运站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道路客运是综合运输体系中运输量较大、通达度最深、服务面最广的运输方式。近年来,受私家车保有量持续高位增长、综合运输体系日趋健全特别是高铁通车运营里程不断增长、互联网+运输服务深度融合等因素影响,我省道路客运市场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客运结构持续调整、竞争日趋激烈。汽车客运站为旅客及道路客运经营者提供相关服务,是道路客运网络的重要节点。面临新的形势变化,亟需对我省现行汽车客运站服务价格机制进行优化完善,更好维护旅客、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和客运经营者三方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确保客运站持续稳定安全运营,推动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道路客运营商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省发展改革委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基础上,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对原《贵州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系统性修订,制定出台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5章22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制定的依据、定价管理的对象和范围、定价权限、定价形式和定价原则;第二章“车辆站务服务收费”和第三章“旅客服务收费”分别规定了车辆站务服务和旅客服务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服务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基本服务收费项目的费率或收费标准以及收费金额计算方法等;第四章“客运站经营和价格行为监督管理”,规定了强化客运站经营和价格行为监管、履行信息公开和收费公示义务等内容;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解释单位、施行时间等。
三、突出特点和创新举措
与《实施细则》相比,《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调整和创新点:
(一)坚持市场导向。全面放开不属于基本服务或垄断性服务,可由客运经营者自主选择的车辆清洗清洁、保温、安全服务、修理、代理行包托运业务等,和可由旅客自主选择的送票、行包装卸、行包取消或变更、行包保管、小件物品寄存服务收费等共计14项,仅保留属于基本服务或垄断性服务的客运代理费、客运发班费、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服务费、旅客站务费和退票费共计5项。
(二)优化定价形式。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客运站服务收费由过去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全面优化调整为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价格),引导和促进客运站经营者适应市场供求形势变化,灵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强化激励约束。一是提高了客运站收费门槛,明确三级及以上站级的客运站方具备收费资质,便捷车站和招呼站不具备收费资质。二是改变过去客运站考核等次不合格虽降低了费率水平但仍可收费的规定,强调质量信誉等级考核不合格或未进行考核的客运站不得收取基本服务收费。三是对客运代理费、客运发班费、旅客站务费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与客运站等级、年度质量信誉等级考核结果挂钩,拉大分级收费档次,“优质优价”政策导向更加凸显,有利于充分调动客运站提升服务质量的积极性,从而惠及广大旅客。
(四)突出民生保障。一是从低制定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服务和旅客站务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负担和降低农村群众出行成本。二是明确旅客遗失客票的,在合理时间内应免费补办,不再单独收取补票费。三是旅客购买保险坚持自愿原则,禁止强行搭售。
总体来看,《办法》与日前同期出台的《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共同构成我省道路客运领域全环节价格监管体系。《办法》的实施,将有效促进汽车客运站可持续稳定发展,推动客运站经营企业提升服务效能,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出行需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实到位、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