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实施细则 (暂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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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实施细则 (暂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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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出台了《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抓好《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2021年8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9月2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颁布,10月8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自施行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同时也反馈了决策评估执行过程过程中的一些难点、堵点、困点等问题,我们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晰、细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工作中的具体措施,出台了《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实施细则(暂行)》。

《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明确范围、明晰路径、优化程序,有利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管理,有利于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决策评估工作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提高决策评估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为决策评估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为七章共32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9条,主要内容包括: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和目的、财政预算资金范围、决策评估职能划分、决策评估应满足的条件、财政资金投入的内涵、决策评估调整的情形、决策评估与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有效衔接、简化决策评估的有关规定等。

第二章为决策评估机制,共3条,主要内容包括:评估论证程序、建立省联席会议机制、对高风险地方新上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定等。

第三章决策评估主要内容,共5条,主要内容包括:评估论证主要内容、提级审查主要内容、行业部门审查要求、地方政府债券项目的审查要求、评估论证报告内容等。

第四章评估论证机构管理,共4条,主要内容包括:评估论证机构资质、机构在线备案、收费规定、评估论证报告规范等。

第五章评估论证机构工作规范,共4条,主要内容包括:评估论证小组、保密规定、评估论证报告执业规定、委托时限等。

第六章评估论证质量管理,共4条,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从业档案制度、质量评价、评估论证机构违规的处理情形、追责问责等。

第七章附则,共3条,主要包括经费保障、解释权和施行日期等。

三、《实施细则》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一)进一步明晰了有关概念。一是对《管理办法》中“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概念进行明确,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其他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二是在第四条中对“财政资金投入”的概念进行明确,提出不包括财政投入用于市场化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补助资金,以及已建成投运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运营管理类资金。

(二)进一步明确了评估论证层级。考虑到报国家审批或者全额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的项目,按照管理层级,不宜由我省来进行评估论证,故第二条规定“按规定核报国家审批或者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需要我省匹配财政资金的,应按本细则有关规定履行决策评估程序。” 

(三)进一步明确了决策评估是项目立项依据的适用性。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未通过决策评估的项目不得立项、不得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不得安排预算。《实施细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决策评估应在项目立项之前开展”“存在以下情形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应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开展:一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的:二是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三是已纳入国家和省有关规划的;2021年10月8日前已进行立项的项目,可不履行决策评估程序”。

(四)进一步简化决策评估流程。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只要是政府投资项目,均应按规定开展决策评估,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面临着大量小而散的政府投资项目,一一开展决策评估费时费力,故在第九条明确规定“对于点多面广、技术方案简单、建设内容单一且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分类别按批次统一开展评估论证工作。”同时,为了简化流程,不再额外增加审查程序,在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根据工作需要,评估论证审查可与有关审查工作同步开展,决策评估通过后,由项目审批部门按规定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进一步规范审查行为。对于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的项目,偿还债券本息属于地方财政支出事权,按规定应当由地方政府开展决策评估即可。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债券是在国家划定额度范围内申请,具有不可预计的情形,不宜提级报上级对资金来源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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