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禁止招标人收取电子招标文件发售费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推动我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发展改革委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基础上,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提出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一是紧贴实际。针对投标人关注焦点,对免收范围、下载形式、实施时间和禁止事项进行明确。免收范围主要为在我省凡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采用电子招标方式的项目,主要还是工程建设类项目。下载形式为不加限制地提供免费下载。禁止事项为各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电子招标文件发售费用。实施时间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二是因地施策。2022年8月31日前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已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项目,可按照公告内容继续执行。市州已出台禁止收取电子招标文件发售费用相关政策,且与法律法规和本通知不抵触的,可按照其政策要求继续执行,政策从文件制发后1个月开始执行,留足1个月作为政策缓冲期,准确把握好政策力度、重点和节奏,为投标人提供精准服务。
三是加强监管。为切实保障此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明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监管职责,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
三、《通知》实施后能达到什么效果?
一是为投标市场带来“政策的及时雨、雪中碳”,让市场主体吃下“定心丸”。此项措施不仅注重“量”上发力,而且聚焦“质”上提升,可谓是优惠政策再加码,红利政策再升级,充分体现小创新展现大作为,小实事赢得大民心。
二是让投标企业高质量发展迎新局。此项政策的出台是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投标企业“包袱”轻了,发展的步伐快了,市场主体将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更好为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为奋力谱写共谱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凝心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