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降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成本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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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1604151 信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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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降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成本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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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降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全面推广保函(保险)服务、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加强统筹协同推进等方面拿出系列实招,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主体交易担保成本。

根据《通知》,我省将对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阶段性降低投标保证金,降幅不低于40%。

在勘察设计招标方面,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降幅将不低于40%,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6万元。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方面,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降幅将不低于40%,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在其他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方面,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降幅将不低于40%,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48万元。

《通知》还提出探索取消部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比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鼓励试行免缴投标保证金。其中,采用招标方式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不含)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通知明确,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项目招标文件中载明不收取相关保证金情况。

此外,《通知》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差异化投标保证金优惠举措。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实行差异化投标保证金缴纳举措,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保证金的比例或额度等具体支持措施。

鼓励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参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降幅要求,对投标人分类免收投标保证金或降低投标保证金缴纳比例或额度。

鼓励其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或降低投标保证金缴纳比例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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