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新能源加快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933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为适应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的新形势,国家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电量电价+容量电价”的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灵敏反映电力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等情况;容量电价水平根据煤电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将稳住煤电行业发展预期,促进煤电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电力稳定供应,为承载更大规模的新能源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既是新能源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下一步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通知》明确,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我省2024~2025年煤电容量电价为每年每千瓦100元(含税),煤电机组可获得的容量电费根据煤电容量电价和机组申报的最大出力确定,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同时,煤电机组如果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申报的最大出力的,要扣减容量电费,直至取消其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