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降低省级定价区域非居民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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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3832576 信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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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降低省级定价区域非居民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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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化配气价格改革,更好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推动行业降本增效和可持续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贵阳市辖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配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降低贵阳市六城区、贵安新区、修文县、龙里县、惠水县非居民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

通知明确,非居民用气中的大工业用气配气价格下调为0.53元/立方米、销售价格同步下调为4.04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下调为0.66元/立方米,销售价格同步下调为4.17元/立方米。

通知规定,非居民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为政府最高指导价。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对年用气量达到500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实行价格折让与气量挂钩机制,加强供需双向互动,促进提升天然气配送规模效应、进一步降低产业用能成本。同时,通知要求燃气企业要按规定向贵阳贵安直供气双方公平开放管网,提供代输服务。

此外,为持续做好居民用气保供稳价,明确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仍为0.82元/立方米,并继续优先将低价气源全额保障居民生活用气,第一、二、三档价格继续按2.76、3.21、3.95元/立方米执行。

通知的出台,进一步厘清了各类用户应承担的配气成本,有效促进公平负担,合理降低工业企业、城镇集中供暖等用户的用气成本。当前尚处于采暖季期间,气源采购价格较高。采暖季结束后,气源价格将有所回落,预计2024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望进一步降低,改革红利将更大力度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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