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行为,完善收费政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确保高速公路运行畅通,近日,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规范和完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政策。2021年,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出台了《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货车救援服务行为。结合我省救援服务现状,有必要对现行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政策文件予以修改完善,制定出台规范和完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的文件。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明确车辆救援服务内容和收费属性”,规定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的定义、服务内容和收费属性。
第二部分为“完善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政策”,根据救援服务内容的不同,对救援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部分为“健全车辆救援服务体系和提升行业服务效能”,明确要建立健全救援服务指挥和调度系统,制定和落实救援服务标准和规程,加强救援培训,提高救援服务效率。
第四部分为“规范车辆救援服务行为和强化收费监管”,提出要加强救援服务行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救援服务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救援服务收费行为。
三、主要特点
(一)规范救援主体、收费项目和服务内容。明确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是指受当事人委托,或者在当事人不委托、无法委托且影响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的情形下,经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通知,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或者社会救援机构组织实施,并按规定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救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对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机动车实施起吊、拖运、抢修、车载货物收集、装卸(搬运)及转运、路面清理等清障施救工作。
(二)完善救援服务收费机制。一是分类管理救援服务收费。根据救援主体、服务内容的不同,对救援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明确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实施的拖运、起吊两项基本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提供的车辆抢修、车载货物收集、装卸(搬运)及转运、路面清理等其他非基本救援服务收费、社会救援机构提供的救援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样规定,有利于减少救援实施时的议价争议,提高救援效率,更好保障车主和司机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当事人委托社会救援机构开展救援服务时双方合理协商确定付费标准提供了参考。二是优化完善收费标准。为防止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实施救援时为多收取费用故意拖延时间,并适当减轻车主或司机经济负担,取消了超时加价费。同时,明确拖运服务基价不变按运距收费,将此前收费的超运距加价标准适当下调,对拖运单次收费金额实行上限控制等。三是完善细化相关规定。明确了浓雾、恶劣天气和匝道等空间受限场景等情形下实施救援的最高收费标准,对一台救援车同时施救两台以上车辆等特殊情形细化了救援服务收费项目。
《通知》出台后,有利于推动救援服务更加及时、有序、规范、高效,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拖运、起吊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将在全国处于中等略偏下水平,当事人实际支付的救援服务费稳中有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