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限塑”检查组对我省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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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限塑”检查组对我省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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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以下简称“限塑令”)文件精神,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组成的检查组于9月14日对我省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重点检查了贵阳市北京华联(宅吉店)、沃尔玛(人民广场店)、盐务街和新路口农贸市场的肉类大厅、蔬菜大厅、果品大厅、菌类大厅、禽蛋大厅等塑料购物袋使用情况。同时,还到贵阳市物资回收公司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废旧汽车、家电拆解中心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还听取了省发展改革委张应伟副主任关于我省对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情况汇报。
    检查组对我省积极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检查组认为,贵州省能够认真贯彻落实“限塑令”要求,按照有关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执法部门力度强,实际效果显著,尤其是“限塑”实施以来,零售场所所使用塑料购物袋数量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同时,检查组对我省进一步做好限塑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继续加大检查、监督、执法力度,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二是要加强对塑料购物袋的检测,对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标准依法坚决予以查处;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引导商品零售场所,向消费者提供纸袋、纸箱、布袋、可降解塑料袋等多项选择,鼓励循环使用布袋子,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量,提高群众节能环保意识;四是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继续落实“限塑”政策,加强对非法生产超薄塑料袋的小作坊、地下窝点的查处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实现监控,防止超薄塑料袋流入市场,从源头上杜绝超薄塑料袋的生产和流通;五是要加大对集(农)贸市场的整治工作力度,把限塑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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